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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草坪检察依法能动履职 办好群众身边小案——首次适用“保证金+承诺书+日报告”制度

时间:2022-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不会犯错了。”近日,我院在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提请逮捕案件中首次适用“保证金+承诺书+日报告”制度。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买卖自己的银行卡而结识了电信网络诈骗转账团伙,为了蝇头小利加入该团伙,主要负责开车、后勤、看管“卡主”等。归案后,杨某某为自己误入歧途后悔不已,主动表示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本案虽是共同犯罪,同案犯未归案,但杨某某在本案中系从犯,不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并结合其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在办案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及其家属详细讲解我院出台的“保证金+承诺书+日报告”制度,在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意见后,决定适用该制度。在杨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正常诉讼保证书、我院提存其家属交纳的保证金后,以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每日通过微信实时位置向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报告其行踪,保证诉讼正常进行。

本案的办理,是我院“保证金+承诺书+日报告”制度的有益实践,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追赃挽损工作的同向发力,是轻微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高的破解路径。我院将以此为支点,边实践边总结,积极稳妥推进该制度的适用,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做优刑事检察,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