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5-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原市尖草坪区届人大次会议文件(38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2025429日在太原市尖草坪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杨若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准确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有力维护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3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3项经验做法被全省推广交流,9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

一、全力维护安全稳定,为高质量发展优化检察服务

统筹发展和安全,自觉扛牢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政治责任,助推依法治区,提升治理水平。

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72件,批准逮捕393574人,提起公诉58285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依法惩治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和经济金融秩序的黑恶犯罪,有力打击许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有效维护公平正义的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服务保障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立案监督专项行动,核查“亡人事故”18件,危险作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逮捕23人,起诉35人。依法严肃打击腐败犯罪,提起公诉1010人。推动网络空间安全清明,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批准逮捕229人,起诉352人,《靠前引导夯基础,捕后跟踪提质效》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推进会上交流。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及2024年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针对侵犯民营企业权益和企业家违法犯罪,逮捕820人,起诉56人。健全联企服务机制,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37人次。结合所办理的2起冒充移动、联通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案件,牵头与区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建立“检察护企 检企联动”工作机制,与浦发银行太原市羊市街支行共同确立“检银业务咨询顾问”。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空壳公司,会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开展联合治理,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清理涉案空壳公司4个,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中建立“检察官+专家智库+特邀检察官助理”联动模式,针对涉案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监管缺位、风险防控不足、员工法治教育不够等问题,引入公开听证、专家授课、检察建议等方式,从源头上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司法全方位保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逮捕57人,起诉1019人,切实维护商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秩序。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高度重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制发工作,在检察建议上下足功夫,把每条“小建议”做成预防犯罪、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文章”。汇总编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注意事项十条》,有效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坚持办案和治理同步推进,围绕严格执法、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份,推动司法工作从“治罪”向“治理”延伸。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用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8个,成案21件,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精度。针对山西某商贸公司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存在管理不规范、处置不及时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修补漏洞,从源头预防的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民生福祉贡献检察担当

牢记为民初心,始终把为民司法、为民谋利作为检察履职的宗旨和目标,持续做深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全力守护人民美好生活。胸怀“国之大者”,着眼“民之关切”,制定《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安全、辖区洗车行违规用水等专项监督活动,向相关主管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有效解决群众关切问题。办理的石某某等人诈骗案,准确认定涉案人数及金额,协调公安机关引导被告人退赃退赔,将被害人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依法综合履职,与电信运营企业建立联动机制,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犯罪分子借助空壳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聚焦重点群体,加强司法保障,强化与劳动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工作联络,依法办理为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帮助农民工6人讨薪5.5万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妥善处理群众信访169件,所有信访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办理司法救助545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9万元,确保“应救尽救”。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小困难、小麻烦,办理的陈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通过诉前联调及时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土地承包经营诉源治理,被省检察院选为“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案件,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典型案例。

呵护幼苗守望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1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情节较轻的,依法附条件不起诉5人,犯罪严重的,依法起诉19人。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针对辖区内民宿、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等问题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3件,对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整改完毕。构建检校共建和多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格局,与太原市明德学校会签《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常态化开展“检察+专业力量+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太原工业学院建立法治宣传、课题与实践研究等深度检教融合机制,推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互促共赢。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观摩庭审2次,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宣讲23人次,覆盖大、中、小学师生2000余人次。

三、始终聚焦主责主业,为公平正义彰显检察使命

恪守法定职能,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做到“三个善于”,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刑事检察更优更强。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及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99人,不起诉9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案20件,撤案10件;对侦查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监督58件。加强与公安机关等单位的协作,边监督边总结,相继出台《关于认罪认罚速裁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等3个制度,推动侦查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健全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0余份,有力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类案专办”,为案件办理提档加速。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醉驾”案件,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该宽则宽、该严则严、罚当其罪。办理的刘某危险驾驶案入选最高检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民事检察更专更实。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民商事领域司法需求,侧重审判和执行监督,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水平。加大涉民生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办案力度,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3件,执行活动监督案4件,制发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7份,督促法院依法履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接待来访群众,分析研判生效裁判监督申请案件线索,对王某与郭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再审改判。

行政检察更有力更有效。在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工作站,推动检察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积极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围绕裁而未执、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申请执行等情形,办理相关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1份。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7份。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10家行政机关签订《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制度的工作意见》,有效疏通反向衔接不畅问题,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66件,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1+1>2”的聚合效果。《精准发力、融合履职,全面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公益诉讼更精准更规范。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9件,立案39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磋商29件,移送管辖1件,收到回复办结32件,诉前整改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四个最严”,依法从严打击食品领域犯罪,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车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其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多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整改效果进行跟踪观察,构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新格局。

四、切实强化自身建设,为忠诚履职夯实检察根基

一体推进“政治建检、能力强检、文化兴检、廉洁护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39次,组织全体干警线上培训16186人次,线下培训1666人次,确保上级有部署、干警有学习、工作有落实。高质量抓实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专题辅导讲座1场,支部书记上台讲党课8次,全院累计学习研讨25次,组织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4次,引导党员干部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融入日常、化为习惯。

全面深化从严治检。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紧盯关键岗位和环节,着力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以督察整改和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狠抓“三个规定”制度落实,填报有关事项46件。联合派驻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开展节前纪律作风大督查,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要求所有党员干部以案为鉴,绷紧“廉洁弦”,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

聚焦队伍素能提升。把讲政治更紧密地融入检察业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现对检察人员的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坚持选贤任能,完成11人次职务职级晋升、干部选任、录用考察等工作,持续优化检察队伍结构。举办“明法思学”大讲堂5期,组织干警参加“并检大讲堂”15期。选树身边榜样,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院党总支获评太原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一检察部获评太原市“巾帼文明岗”,“禾曦”未检团队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未检品牌”,5名干警荣获市级以上表彰。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区政协委员调研组汇报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联络走访、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检察活动34人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向案件当事人全面公开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173条,邀请21名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专业人士对14起案件开展听证,举办检察开放日2次,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提升。自觉接受履职制约,与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5个,会签相关文件2份,接待律师阅卷307人次,确保履职制约有力有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监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的配合制约,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厚爱。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还需增强。二是在司法办案上,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突出。三是队伍建设上,干警素能提升还需加快。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关键一年。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六届九次全体会议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区域“三个发展定位”,聚焦“北部新城”建设目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为尖草坪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全方位转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站位践行政治忠诚本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牢牢把握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保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续提升党的建设质效,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完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以党建引领激发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动能。

二是坚持融入大局,以更实举措服务保障区域发展。聚焦区委中心工作,在全区发展战略中找准定位、发挥职能、推动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努力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水平。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以高质量检察建议参与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优化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法治之力护航经济社会稳进提质。持续做实检察为民,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坚持深耕主业,以更大力度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把握好“三个善于”,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把检察工作回归到高质效办案的本职本源上来。全面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加强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各刑事诉讼环节监督,切实做到精细办案、精准监督。民事行政检察要下大力气提升自身能力水平,拓宽案源渠道。公益诉讼检察要突出精准规范,办有影响、典型性的“精案”。检察侦查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最大限度释放数字检察效能,力争在惩治犯罪、溯源治理上取得更实成效。

四是坚持强基固本,以更高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聚焦人才强检战略,用好“明法思学”、同堂培训、领导干部上讲台等载体,认真组织业务交流、参观践学、岗位练兵等活动,在互学、互鉴、互促中对标找差、提升素能。加快培养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数字检察等紧缺法治人才,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深植“实在、实干、实绩”理念,完善分类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一体推进检察队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创一流。

五是坚持常抓长管,以更高标准推动全面从严治检。高标准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强化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加强对干警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常提醒、多敲打、强警示、重监督。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凝聚监督合力,着力与驻院纪检监察组构建衔接更加顺畅、协同更加高效的同向发力机制。进一步树牢接受监督意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阔,奋进正当时。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坚定信心、勇毅前行,干字当头、挺膺担当,奋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尖草坪篇章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附件:1.重点工作图示

2.有关用语说明

3.有关案例说明

4.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

附件1


重点工作图示

批准和决定逮捕人数主要罪名分布情况(人)

批准和决定逮捕主要罪名占比情况(人

提起公诉人数主要罪名分布情况(人

提起公诉人数主要罪名占比情况(人)


提起公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布情况(人)

办理民事检察案件占比情况件)

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情况(件)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占比情况(件)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2023719日开班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2.“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4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4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4.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检察机关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通过数据建模发现风险点与监督点,探索实现智慧监督,是检察机关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5.繁简分流: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前端分流模式,将刑事案件按照繁案、简案、类案标准进行分流,组建团队对简案实行快办,对繁案实行精办,对类案实行专办。

6.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7.“禾曦·未检”品牌:我院为青少年儿童搭建的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多元化服务为一体的司法平台,“禾”代表正在成长中的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的细心呵护,也符合尖(菅)草坪的地域特点;“曦”寓意着未成年人像清晨的阳光一样朝气蓬勃、充满希望,也蕴含着检察工作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光和热。

8.“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联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三个善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10.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2024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并强调要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

附件3


有关案例说明


1.陈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因村内土地承包政策发生变化,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同村李某、刘某的土地相连、边界不明,一直未确权,三家就尖草坪区柏板乡柏板村北梁大果园的土地权属存在纠纷。20224月,陈某某使用斧头、锯子等工具,将种植于该地的22颗核桃树砍倒。经鉴定,22颗核桃树价值人民币8800元。受理案件后,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机关邀请村委会人员、柏板乡政府干部、公安干警召开诉前联调会,共同对案件进行调解,经多方释法说理,陈某某当场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为增强案件警示教育效果,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人员等参加,以公开促公正。针对办案中发现该土地承包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对柏板乡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对辖区土地进行确权,完善土地承包管理手续,及时申请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证。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案件,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典型案例。

2.刘某危险驾驶案:202396110分,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西中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太原市尖草坪区西中环路北中环街口往南200米(辅路)交警执勤检查处,由于该处未设置路障及交通警示标志,刘某未留意到交警所以未停车,被交警喊话追停。经鉴定,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0.71mg/100ml。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发现该案线索后提前介入,认为刘某犯罪事实尚不明确,遂启动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并派员介入。检察机关经调取侦查机关执法视频、道路监控,并实际到案发地走访调查,查明公安机关查处酒驾的执法过程不规范,未在案发地设置路障及交通警示标志,导致刘某不知情而开车径直离开被追喊截停,其闯卡行为系无意识进行。故检察机关认为,刘某不存在闯卡的主观故意,不宜认定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且酒精含量低于150mg/100ml,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且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应撤案并解除强制措施。该案入选最高检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3.石某某等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3年,被告人石某某与汤某在太原市共谋以冒充移动公司存话费送礼品的方式实施诈骗。被告人石某某成立山西德鑫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四个公司,制作小店区真武路中国移动5G营业店字样的收款码汤某提供移动客户的信息,被告人韩某、崔某某、李某某、曹某某、赵某五人冒充山西移动工作人员身份,以充值送礼品形式入户实施诈骗上述被告人共计骗取31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940961元。本案涉及被害人数量众多,资金往来复杂,检察机关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多次与公安机关会商,确保认定犯罪事实准确,同时督促各被告人认罪认罚,追回赃款及违法所得共计15.24万元。基于本案被害人是由于对电信运营人员的识别力不高、业务办理流程不熟悉等原因被骗,检察机关联合区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建立协作机制,会签《“检察护企 检企联动”的实施意见》,内容包含法律咨询和指导、司法协作、联席会议等十条举措,助力保护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用户合法权益。针对该案反映的空壳公司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滋生金融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检察机关向小店区行政审批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该犯罪团伙注册的四个空壳公司进行清理,同时建议完善公司注册审核机制,加强对已注册公司的监管,及时对现存的空壳公司进行清理,有效预防空壳公司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切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该案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附件4


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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