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原市尖草坪区届人大次会议文件(32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3217日在太原市尖草坪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上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正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工作回顾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一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质量建设年”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抓亮点、创特色,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64项标志性指标中有35项排名第一,稳居全市第一方阵,在能动服务中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胸怀“国之大者”,围绕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立足检察职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

(一)全力推进平安建设。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1人,“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50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43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起诉恶势力犯罪29人。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活动,起诉涉养老诈骗案件37人,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能动检察履职推进诉源治理,在监督办案过程中,结合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6份,助力相关职能部门更好依法履职,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联合公安机关、邮政部门建立三方协作衔接机制,建立《寄递可疑物品强制报告制度》,入选最高检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工作事例。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经营安全的经济犯罪,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928人,起诉2543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711人,起诉1024人,批捕非法经营犯罪34人,起诉47人。办理的胡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太原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小案”。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成功办结首例适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机制的案件,依法对涉案企业的王某等六人做出不起诉决定,避免涉案企业失管失控,助力涉案企业更新制度规范,依法合规经营。

(三)竭力守护绿水青山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摆在更突出位置谋划部署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7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探索实践“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办案模式,以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形式修复受损生态,将社会治理与生态修复的理念融入能动检察过程中凝聚生态保护合力,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设立“汾河二库检察工作站”。办理的张某某等人盗窃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省河长制办公室、山西黄河河务局联合发布十件涉水典型案例,相关纪实短片《公益诉讼——我为绿水青山而诉!》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五周年“五好”宣传素材,在正义网等播出。

二、聚焦本职、深耕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依法维护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切实发挥好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42413人,批准逮捕182290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640929人,提起公诉389587检察业务案件质量核心指标“案-件比”为1.02,排名全市第一精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129人,不捕率30.7%;依法不起诉272人,不诉率31.6%首创“保证金+承诺书+日报告”工作机制,诉前羁押率由去年的51.8%降至41.4%,被中国检察官、山西日报相继报道。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798人,适用率93%,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9.4%采纳率为99.1%聚焦诉讼监督主体责任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撤案2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57件,纠正漏捕漏诉20,提出刑事抗诉5件,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3件,对刑事执行活动提出纠正违法监督意见45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提前介入复杂疑难案件,不断探索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77人,办理了王某等县处级领导干部受贿案和孙某等徇私枉法案,确保反腐力度不减,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二)民事检察更加精准优化民事诉讼监督全过程,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提请抗诉3;办理审判活动、执行监督案件4,提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率为100%办理的王某与太原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恶意诉讼抗诉案,入选太原市检察机关监督纠正诉讼失信十大典型案例。探索一体化办案模式充分整合刑民检察职能,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中,依法对该案38名农民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从刑事生效判决案件中发现线索,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

(三)行政检察持续做实。践行穿透式监督新理念,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3件;探索开展对行政机关执法中矛盾突出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检察建议已被采纳并进行整改。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协作机制,努力使“我管”的“纵横合力”转化为“都管”的“常治长效”。

(四)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创优持续关注群众“头顶”“脚下”“舌尖上”的安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诉前磋商47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构建公益诉讼内外联动大格局,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聚焦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统民俗体育竞技活动“拔花花”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平台”,被写入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该案的检察建议书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第三检察部荣获“山西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优秀集体”。

三、坚定立场、人民至上,用心办好为民实事

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中诠释检察温度。

(一)以群众司法诉求为立足点,持续优化法律服务。将心比心落实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群众诉求不管分内分外,有惑耐心解,有难尽力帮,全年接收群众信访203,均落实7日内回复,3个月答复”,重复信访化解率、院领导完成信访任务率均为100%构建全立体多元化司法救助格局,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9,发放司法救助金20.48万元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

(二)以未成年人保护为出发点,筑牢社会保护屏障。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811审查起诉1012人,开展心理疏导8次,进行社会调查56发出“督促监护令”7次。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选派30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巡讲、宣传60余次,受众7000余人次,助力校园法治建设区教育局部门会签《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依托“禾曦”未检工作室、青少年家长学校,特邀心理辅导老师举办家庭教育指导讲座,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以维护特殊群体为切入点,倾力保障民生民利。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协助农民工讨薪讨债专项活动支持起诉63件,协助追欠薪75余万元,千方百计解决农民工“薪酬忧心事”依托“检察机关便民服务点”,为重点领域来访、申请监督的人民群众开辟绿色通道,让司法不再陌生、法律不再冷漠。

四、从严治检、固本强基,打造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一)坚定不移抓好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14,专题研讨4。全院干警通过“学习强国”“检答网”“中检网”等平台参与轮训400余人次形成“个人自学+专题学习研讨+领导带头领学+丰富学习形式”的学习矩阵

(二)持之以恒焕发党建活力。统筹内部管理,成立党总支和5个党支部,将支部建在部门上,构建“党组统揽、党总支指导、党支部主抓、党员参与”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多轮疫情爆发期间,先后组织2000余人次参与高速卡口、社区、核酸采样点、流调等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帮扶共建活动,向社区捐赠电子屏、彩色打印机等办公硬件设施。不断优化检察队伍结构,5人选任为中层干部,1人遴选为员额检察官,5人晋升职级。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统筹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检务督察部门工作衔接,狠抓“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落实,真正做到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三)齐头并进讲好检察故事。分利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报道发布工作信息、报送典型案例,不断扩大检民联系“朋友圈”,搭起检民互动“连心桥”。“尖草坪检察”微信公众号全年共发布信息270条,原创158条。累计在市级以上主流报刊及网络媒体刊发稿件90篇。持续强化案例就是品牌的意识,10余件案例被检察日报、山西日报、山西检察、太原日报、太原检察等媒体转发,1篇理论研究成果获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优秀成果,4人被评为全市业务标兵、能手和十佳检察官助理,1人被评为全市学习强国优秀学员。

我院始终牢记宪法职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执法、阳光司法。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共200余人次对152起案件公开听证,为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订《检察日报》《检察周刊》共400余份。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主要业务数据,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余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始终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同向而行,全体检察干警忠诚履职、奋楫争先,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力、不断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监督和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参与区域治理手段有待丰富;二是在司法理念贯彻落实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等“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够;三是在检察监督质效上,“四大检察”对标“优强实好”还需持续发力四是检察队伍建设上,检察干警专业素养、专业能力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仍有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专章部署,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将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六届五次全会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域中心城市北部都市区、中部城市群重点产业支撑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发展主战场”发展定位,立足“四大检察”职能,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为全力打造上风上水、科创集聚、服务完善、产城融合、宜居繁荣的北部新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保持正确方向。全面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部署,持续拓展学习深度、延伸广度,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以检察履职维护和捍卫党的全面领导,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检察工作行有所向,进有所依。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大局。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区之要者”“检之重者”,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部署,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更加自觉主动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有针对性地推出检察服务措施,工作跟上,责任跟上。积极参与更高水平平安草坪建设,坚决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助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等不靠、不推不拖,及时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主动跟进区内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为区域发展用心用情用力提供检察保障;做优做实人民至上,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力度,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

三是深耕法律监督,展现检察担当。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强弱项、补短板,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坚持和拓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优势;加强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在程序违法监督、调解监督和执行监督上下功夫、求实效;深化行政检察工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抓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量,拿出更充分体现公益诉讼制度价值和效能的实践成果。全面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创新能动履职,着力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

四是夯实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全覆盖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严格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强化检察权监督制约,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把检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提升到一个新水平。扎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整治成果,深化清廉机关建设,将严的要求贯穿到司法办案和各项日常事务的全过程,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击鼓催征稳驭舟,奋楫扬帆启新程。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勠力同心谱新篇,努力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尖草坪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尖草坪检察”微信公众号











尖草坪检察”微博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是指省检察院制定《全省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及任务分解》,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主要案件类型、主要办案活动、主要诉讼流程和主要监督方式,包括“案-件比”等64项指标,作为省检察院评价基层检察院业务工作的主要依据。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为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4月起,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3.“-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越高,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业务案件质量的核心指标。

4.“保证金+承诺书+日报告”工作机制:是指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缴纳保证金,不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可以适用保证金提存制度,检察机关可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在保证金提存的基础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正常诉讼保证书进行书面承诺,且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档监督管理,每日通过微信等方式发送位置信息,对犯罪嫌疑人动态监督。该制度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形成“经济约束、个人诚信、技术手段”的三重制约,最大限度保证案件诉讼正常进行。。

5.穿透式监督:是指检察机关通过直接监督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间接地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督促作用。含义:一是从监督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二是从个案监督穿透至类案监督。价值:一是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二是着眼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解决程序空转问题。








































大会秘书处 2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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