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原市尖草坪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44)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26日在太原市尖草坪区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正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年来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和进步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排名全市第一。

一、着力服务社会大局,彰显检察担当

聚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深度关切,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73件628人,批捕318件50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36件837人,起诉456件752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39人,起诉43人;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批捕23人,起诉22人;持续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44人,起诉153人。成功公诉全省首例新型犯罪“套路嫖”诈骗案,该案影响重大,被中国长安网等多家媒体报道。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起诉恶势力犯罪2件11人;推行“办案+治理”模式,对案件中存在的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份,营造更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聚神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勇担当、善作为,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件51人,批捕21件46人;受理审查起诉18件68人,起诉20件72人。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犯罪,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批捕6件20人,起诉3件13人;批捕非法经营罪6件37人,起诉10件37人。办理的“6.10”“3.09”两件特大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涉案金额超过4亿元,提起公诉82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为企业解绊,促放手发展,对企业家和业务骨干涉嫌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17人,能不诉的不诉21人,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33人;办理的某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因犯罪情节较轻,对该公司负责人及5名员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避免企业失管失控及时恢复生产经营;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活动,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做好民营企业护航者,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推进反腐败斗争。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受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起诉9件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件4人,提出确定量刑建议4件4人,办理了王某某、韩某某等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反腐力度不减。办理了王某、杨某某徇私枉法罪案件,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二、着力保障民生福祉,彰显为民司法

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聚焦群众所需、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15项。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6件6人,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侵犯财产犯罪100件160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52件148人,与法院、公安机关通力协作,追赃挽损1200余万元,守好群众“钱袋里的安全”;办理窨井盖缺失公益诉讼案件5件,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办理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农民工讨薪类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8件,能动维护弱势群众合法权益;将司法救助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统筹融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2件4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元,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全心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宽缓,不捕122人,不捕率19.6%;不诉126人,不诉率14.4%;诉前羁押率52.3%,建议法院适用缓刑240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776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8.7%,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8.7%,采纳率99.3%。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坚决做到“7日内回复,3个月答复”,依托14个驻乡(街)检察工作站,主动下访30余次,接待来访群众103次,化解重复信访案件4件,院领导完成信访任务率均为100%。深入排查2020年以来“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对排查出的3类9项问题逐项整改,推动信访案件提质增效。着眼长效常治,围绕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8份,以高质量法律监督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9件9人,起诉10件10人。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附条件不起诉1人。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选派法治副校长共计30人,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巡讲、宣传60余次,受众5045人次,助力校园法治建设。成立“禾曦”未检工作室、青少年家长学校,持续性做好未成年人预防、帮教、疏导等工作,开展社会调查30人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114人次,邀请社会专业力量介入152件,用真情实感彰显司法温度。

三、着力履行法定职责,彰显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持续加力。积极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对38件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提出补充侦查提纲53份调取证据通知书8份,自行补充侦查288件,检察业务案件质量核心指标“案-件比”为1.02,名列全市第一,撰写的“案-件比”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推广。深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1件、监督撤案2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4件,纠正漏捕漏诉14件,提出刑事抗诉9件,纠正刑事审判违法21件对刑事执行活动提出纠正违法监督意见63件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2人强化人权保障理念,严把案件质量关,无捕后不诉案件、无罪案件。

民事检察精准发力。持续优化裁判结果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抗诉改变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三个月内审结率均为100%。办退役军人郑某交通事故赔偿检察监督案,历经三年,经本院提请抗诉以及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拿到一次性经济赔偿款,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民事审判中违法送达、适用程序错误等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3件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及时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交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实现民事监督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行政检察实处着力。落实最严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与区自然资源局会签协作文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涉案金额4.6万元,涉案土地12.18亩。监督涉民生领域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2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办理企业不服行政机关要求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行政争议案件,通过邀请专家释法说理并公开听证,化解行政争议提升区域治理法治化水平。

公益诉讼检察稳妥用力聚焦线索摸排、多途径拓宽案源,构建起公益诉讼内外联动大格局。聚焦民生重点,多领域开展专项活动,防治大气、水、噪声污染,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国有财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等。认真落实“在诉讼前解决问题”的公益保护理念,公益诉讼立案139件,督促治理水源地2处,督促清理各类垃圾2.3万吨,督促保护散葬烈士墓5处,挽回国家损失200余万元。整合办案组织,重构办案流程,建立食品药品环境类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由同一办案团队围绕指控犯罪、公益诉讼同步开展审查、调查,推进公益诉讼专业化、精准化成功办理黄某等人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对被毁坏的林地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实现高效打击犯罪、有力保护公益的共赢效果

四、着力深化内外监督,彰显阳光司法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院党组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共尖草坪区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围绕重大工作事项和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报备51次,接受区委政法委专项巡查和政治督察2次,切实在检察监督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

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邀请区人大常委会视察检察听证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邀请参加开门纳谏座谈会4次,公开听证会14次,征求意见50余条。将社会监督融入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作用,通过检察开放日、送法进校园、座谈会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全面宣传检察机关职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舆论监督,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程序性信息860条,法律文书582重大案件信息25,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持之以恒加强自身监督。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坚持“应报尽报”原则,共填报重大事项记录报告83,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加大办案流程监控力度,逐步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全面、全部、全程监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在办案件进行流程监控64次,数据核查10次;2018年以来办结的429件不捕不诉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的案件开展案件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59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倒逼办案人员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

五、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彰显检察铁军

对党忠诚,筑牢理想信念。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互融共进。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将日常学、掌上学、互动学有效融入制度、网络、实践,使学史明理、增信、崇德落在“力行”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情300余件。突出党建引领,深化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层干部和检察官政治轮训、全员每周学习的多层次、全覆盖学习机制,引导干警知古鉴今、彰往察来。

刀刃向内,狠抓纪律作风。层层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积极配合做好巡察、审计和相关整改工作,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见实效。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发现违反“三个规定”23人23件,违规经商办企业2人2件,违规参股借贷1人1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13人46件,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已逐人分件完成整治,对3名违规检察干警做出了处理(1人调离政法系统);坚持以改促建,建立《关于启用钉钉软件系统进行考勤管理的通知》等17项长效机制,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围绕重大事项节点,进行任前谈话7人、廉政谈话35人,力促以党风带作风,以作风促检风。

德才兼备,提升综合素质。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官专业素能的新要求,着力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采取“线上+线下”形式推进业务规范化学习,组织开展“线下”业务应用学习20次,“线上”中检网、检答网等“掌上课堂”学习26期。探索“走出去+请进来”培训模式,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庭审观摩、案件评审等活动,切实增强办案人员的证据审查能力、出庭公诉能力、诉讼监督的履职能力;邀请系统外专家学者进行案件咨询论证、案件公开听证,通过借助“外脑”,着力培养更多检察领域的“工匠”“大家”。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体检察干警凝心聚力、忠诚履职、依法办案、求真务实,检察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待提高,联系实际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力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拓展,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够精准;二是司法为民的能力待提高,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推出的便民利民举措不够细,距离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仍有差距;法律监督能力待提高,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于如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存在推进措施不够细化的情况;队伍建设能力待提高,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和专业化程度与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存在一定差距。问题催人警醒,我们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和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主线,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力推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头号工程高质量发展,坚持产业立区、创新强区、生态美区、文化兴区、和谐安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助尖草坪区高质量发展

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立足检察职能以法治智慧、法治力量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坚持产业立区,依法严惩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大中小微企业,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坚持创新强区,依法严惩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犯罪,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为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精准服务,以法治之盾葆育创新激情;坚持生态美区,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实践“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在推动形成共治共建共享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格局上展现应有作为;坚持文化兴区,依法严惩涉文化领域的犯罪,以刑事检察为先导,以公益诉讼为主导,以民事、行政检察为补充,建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保护”模式,致力于打造文化全方位检察保护;坚持和谐安区,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涉众型犯罪等破坏发展和安全的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倾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助力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平安尖草坪建设。

二、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能力,促进民生福祉明显改善

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倾听收集民情民意,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回应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审查起诉阶段刑辩全覆盖,严格逮捕起诉标准,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效降低前羁押率;健全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机制,规范运行驻乡(街)检察工作站,推行检察官参与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机制,全面强化检察服务;完善“网格+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丽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的需求,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深化落实司法救助“应救尽救”要求,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融合机制,加强内外协作与沟通,不断释放司法温度。

三、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刻领会党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意义,把《意见》和《中共尖草坪区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的部署,综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不断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扎实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全力保障《民法典》实施,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稳步提升行政检察监督,深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突出抓好公益诉讼工作,严格执行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四、进一步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认真回顾总结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经验做法,进一步固化教育成果,让“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固化于制。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健全政治学习制度,强化机关党建工作,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在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把能力建设作为突破口,搭建各类业务学习交流平台,强化岗位实战练兵,全方位提高专业素能,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始终把纪律建设贯穿其中,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百舸争流,破浪者领航;千帆共进,奋勇者当先。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忘法治初心、牢记监督使命,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真抓实干、积极主动、依法履职,全力服务保障尖草坪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是指省检察院党组于2021年4月研究制定了《全省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及任务分解》,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主要案件类型、主要办案活动、主要诉讼流程和主要监督方式,包括“案-件比”等59项指标,作为省检察院评价基层检察院业务工作的主要依据。

2.“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对于轻罪案件一般应体现从宽的政策要求,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但是,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险性大、拒不认罪悔罪的,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深化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扎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是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人数占同期一审公诉案件审结人数的百分比。该指标反映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以及实行繁简分流、主导刑事诉讼的办案质效。目的是引导检察官在审查起诉环节加强释法说理,提高认罪认罚适用比率,提高诉讼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5.“禾曦·未检”工作室:是指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为青少年儿童搭建的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多元化服务为一体的司法平台。“禾”代表正在成长中的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的细心呵护,也符合尖(菅)草坪的地域特点;“曦”寓意着未成年人像清晨的阳光一样朝气蓬勃、充满希望,也蕴含着检察工作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光和热。

6.“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业务案件质量的核心指标。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