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太原市范围内公开选任30名听证员组建本院听证员库,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三、任期及履职保障
1.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
四、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在“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尖草坪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二届听证员选任公告。
2.接受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12309”大厅,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可以报名时现场领取,也可从“尖草坪检察”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组织推荐的,须提交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的,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结束后,按分配名额1:1.2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并上报本院党组;如考察合格人数未超过选任名额的1.2倍,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4.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本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尖草坪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任命和颁证。根据本院公示情况,作出本院第二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最终选任名单将通过“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尖草坪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5日
报名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地址:尖草坪区金桥西街33号双子楼西楼一楼)
联 系 人:郭妍 王芳
联系电话:0351-5287185 0351-5287069
听证员推(自)荐表:听证员推(自)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