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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速不减质 从宽不偏袒 --全力打造认罪认罚的草坪模式

时间:2019-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日前,我院出台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着眼于争创一流检察业绩,从指导思想、重大意义、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我院案件办理中适用认罪认罚提供了制度保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体现了多种先进司法理念,是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我院高度重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工作,认真贯彻省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检察院宁建新检察长指示要求,认真学习、正确理解、细心谋划、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推进该项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是聚“合力”。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刑事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等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主动寻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由区司法局向我院派驻值班律师参与案件办理,签署具结书,对危险驾驶案件实行精准化量刑,其他案件实行缩小幅度量刑,提高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

  二是提“效率”。受理案件后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简化文书制作,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全面提速,从快办理。建议公安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集中移送起诉,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集中开庭审理。

  三是保“公正”。坚持刑罚虽从宽,正义不打折的原则,程序从简的同时注意基本公正的保障。除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法律帮助权、程序选择权等各项诉讼权利和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外,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及反悔后的法律后果,确保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

  四是定“措施”。2019年全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比率实现50%的目标,认罪认罚案件工作质效得到提升,为此,我院采取多项措施:制定案件“源头”审查制度,即对于受理的每一起审查起诉案件,由刑事检察部部门负责人进行筛查,认为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确保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无遗漏;制定“终点”把关制度,对于起诉至法院的认罪认罚案件,由本院分管副检察长统一审查把关,确保文书撰写、量刑准确、程序适用正确;建立“反向报备制度”,即一起案件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列明不适用的理由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建立工作开展月报告月通报机制,要求员额检察官及助理及时准确填录案卡,公布典型案例,向上级机关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案件。

  五是明“奖惩”。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根据认罪认罚案件月报告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工作滞后的员额检察官进行约谈,将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作为员额检察官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奖金分配的重要指标,提高考核占比。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我院已办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6件18人,罪名涵盖盗窃、诈骗、职务侵占、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变造身份证件等多种常见犯罪。目前,已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中,针对我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区法院已全部采纳。除2件适用普通程序外,其余案件均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从我院案件受理到最后法院的案件审结平均办案周期仅为15日,真正实现了诉讼程序的集约化,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