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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投诉维权陷囹圄 破坏营商环境零容忍

时间:2023-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收寄快递与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寄递用户在此过程中遇到问题进行合理投诉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实际中,部分快递公司或快递员在遇到客户恶意投诉时,为避免上级邮管部门的高额罚款,往往选择“私了”方式,向投诉客户支付钱款以息事宁人,这正好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以维权之名提出不合理赔偿要求,以实现其敲诈索赔之目的。


2021年7月,犯罪嫌疑人武某某网购5元物品,因快递员将该快递放置于菜鸟驿站,被告人武某某以未向其指定的收货地点送货为由,向快递公司进行投诉。快递公司重新进行派送后,被告人武某某仍拒绝撤销投诉,并以继续向上级邮政管理局投诉为由,索要高于网购物品金额数倍的高额赔偿,最终该快递员为避免受到处罚被迫向其转账500元。

发现有利可图后,武某某便一发不可收拾,走上以恶意投诉获取非法利益的违法道路。经查,2021年期间,被告人武某某频繁网购小额物品,并多次以服务态度差、延迟配送、快递遗失等理由进行投诉,且拒绝接受快递公司的合理解决方案,利用快递公司及快递员害怕上级高额处罚的心理进行敲诈勒索,非法获利共计3100元。

本案由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武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请审查逮捕。案件受理后,犯罪嫌疑人武某某拒不认罪,声称自己的行为是通过向邮管局反映合理投诉来保护自己权益的正当行为。

检察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认为武某某的行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多次向他人索取财物的敲诈勒索行为,以武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案件提起公诉后,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武某某不服,以其行为只是正常向监管部门反映,赔偿金是经双方协商结果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快递员作为服务百姓民生、保障物流运转的“勤劳小蜜蜂”,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与理解,但某些不法分子非法利用行业规则,抓住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心理弱点,对其进行敲诈勒索,其行为既侵犯了快递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伤害了快递小哥的工作积极性,其不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权利受到侵害,维权固然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但这一权利并非没有限度,武某某假借维权之名,实则以此为生财之道,短时间内以威胁或要挟的手法多次索取钱款,明显超出了维权的范围,非法占有目的明显,触碰了法律底线,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1、投诉维权需依法,敲诈勒索零容忍。

2、优化营商环境人人都有责,人人需尽责。

3、快递企业遇恶意投诉,要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