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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构建研究

时间:2021-06-22  作者:范慧梅 阎冰 刘枫 郭婷  新闻来源: 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字号: | |
 1963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枫桥经验”成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面旗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飞速发展,社会主要矛盾不断变化,“枫桥经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被不断赋予新的内容、新的方法,内涵不断深化,但是其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思维,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团结大多数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质没有改变。本文将首先梳理总结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情况,并基于此分析思考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优化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

回顾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历史,经历了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由零散到系统的过程,“枫桥经验”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有着国家、社会以及学理等多方面的理论依据。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展,随着理念的进步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了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延伸检察治理触角得到强化,健全了法律监督体系,助推了社会治理创新。

(一)坚持少捕慎诉促进社会治理

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少捕慎诉”作为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诉源治理的最佳途径。浙江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前引导过滤作用,努力降低刑事案件的审前羁押率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起诉率, 把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依法少捕慎诉的重点,同时探索配套制度创新,如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推行赔偿保证金制度,在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引入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对危险驾驶案探索社会公益服务作为不起诉审查内容等持续推进少捕慎诉深入开展。

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秉持着“谦抑、审慎”的理念,以少捕慎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加强了对犯罪者的挽救和对未成年犯罪者的保护、挽救,积极促进刑事和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守护了“平安中国”。

(二)民事检察和解助推纠纷化解

在民事检察实践中,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往往承担着很多诉累,耗费其很多精力、财力,因而“和解”成为实现当事人诉求的最优解决路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基于对北京市检察机关自2007年以来百余件民事检察和解案例的大数据分析指出:“民事检察和解,采取替代性处理方式,关联各种检调机制,不仅保障受损权利归位,回应了民众需求,而且呈现了优质的司法效果,大大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从司法人员在社会治理中的作为、纠纷解决理念和方式、纠纷处理结果角度,民事检察和解都是‘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生动的映照。”同时北京市一些院还总结出了“检察和解七要素”、“息诉十方法”,更大程度推动了民事和解、息诉工作的健全完善,最大限度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三)驻基层检察室(检察工作站)参与社会管理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的派驻基层检察室制度开始了初步探索。近年来,在中央着力促进工作重心下移,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派驻基层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促进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重要载体,开始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环节逐步发挥作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云龙检察室立足检察职能,延伸领域,通过法律监督制约的方式促进社会管理,全力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出“定点加巡回”、“决定加参与”、“排查加调处”、“调查加建议”四条途径,为优化农村社会管理环境,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模式,构建农村社会管理新格局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得到了高检院的充分肯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笔者所在的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一贯坚持牢牢抓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汲取“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省市区委部署开展 “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要求,注重检力下沉,掌握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主动权,通过设立检察工作站,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切实有效的法治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推动平安尖草坪建设向纵深发展。自2019年开始,尖草坪区院陆续在企业、街办设立检察工作站,已经覆盖全区乡镇(街办),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纠纷调处、矛盾化解等实实在在的优质法律服务。

派驻检察室(检察工作站)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稳定的制度性载体和工作平台,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托派驻检察室(检察工作站)贴近群众,强化对外工作联络,整合社会资源、预警社会风险、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管理,服务好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四)多措并举优化完善办案方式

“服务不缺位”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特征。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着更高的期盼。检察机关坚守人民至上,深刻领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福州市检察机关提出线索来源、案件查办、质量规范、组织保障、监督制约的“五位一体”办案模式,围绕“从源头上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的要求,创新发展多项公益诉讼机制,如发布“行政违法白皮书”、在全国率先探索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等,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借鉴福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方式,用好“枫桥经验”推进公益诉讼,要处理好主导和辅助、共享与共赢的关系,善于平衡公益和私益的关系,立足监督职能,突出工作重心,找准着力点,做到执法公正、监督有力、服务到位,加强政策宣传和释法说理,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笔者所在的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利用公开听证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强化社会监督,汇聚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还充分听取专家意见,提升调查取证质效;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提升检察公信力、扩大检察影响力;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引导公众增强公益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公益保护工作。

二、优化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思考

“枫桥经验”内涵的两大要点是“依托社会治理大平台”、“依靠群众解决矛盾”,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由各种利益诉求引发的矛盾问题增多,矛盾的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预防和化解的难度日益增大。因而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掘“枫桥经验”的“共建共治共享”的丰富元素,从为民司法着手,进一步深入群众,加大调研力度;进一步强化内外工作联络,汇聚合力,实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的建立健全,不断丰富和完善“枫桥经验”。

(一)持续提升办案质效

案前要注重预防,只有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涉检信访案件发生。用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办案件实现风险评估全覆盖,同时抓好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置三个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潜在性问题,切实把矛盾和问题防范在发生之前。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要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坚持不是就案办案,而是彻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如刑事案件中解决好服刑人员或者被害者的家属安置问题,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通过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化解群众生活困境。法律也有温情,落实好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既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也进一步延伸法律触角、服务保障民生。要始终将释法说理贯穿于司法办案的全过程,通过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刑事办案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注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消解犯罪嫌疑人对抗情绪,促使其真诚认罪悔罪,实现惩治与教育相统一的目的。尤其针对多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更加注重通过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释法说理依法促成刑事和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借鉴检察建议书公开宣告送达,对其他一些终结性决定,也可以探索通过公开宣告,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公安机关、受邀参加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答疑释惑,既提高司法公信力,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全天接访、全心导访、全程处访、全力息访”,坚持“来访必接、来访必登、处访必交、交办必督”原则,切实解决群众来访诉求,做到矛盾纠纷不上行。要逐案听取群众诉求意见,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简单问题当场处理,对现场不能解决的要做到分析研判,尽责履职,做到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更要不断完善日常接访“五个一”群众接待工作法,即:一张笑脸相迎,让群众感到热情;一杯热茶相待,让群众感到舒心;一片诚心解惑,打消群众的疑虑;一套方案相对,积极解决群众诉求;一句暖心话相送,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时,检察机关可以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信访大调解工作,与信访部门合力做好接访、处访工作。

2017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后,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已探索借鉴“枫桥经验”,发挥律师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使信访工作有序步入法治化轨道。主要有以下三种成功经验:一是参与案件公开审查,提升办案透明度。通过制定刑事申诉和信访案件公开审查暂行规定,在办理刑事申诉和信访案件过程中,主动邀请律师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以第三方视角,为矛盾化解建言献策。二是参与个案评析,深化反向审视。邀请律师就原案是否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提出法律意见,督促自身规范执法。三是参与积案化解,促进息诉罢访。对于诉求合理合法、具有矛盾化解空间的信访积案,每案配备一名专职律师,帮助信访老户梳理法律诉求,调整心理预期,相互配合落实化解方案。

(三)用好12309检察大厅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大厅的积极作用,坚持定时值岗,检察官每周定时到岗现场办公,进行窗口接待受理;坚持平时约岗,在非定时值岗期间,群众可通过中心导诉台、12309热线电话、检察公众号预约时间,避免“跑空趟”,检察官以和群众面对面的方式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坚持即时到岗,非定时值岗及约岗期间,如遇涉检信访或需检察机关参与处理的事项,检察机关立即派员到岗,协同参与处理相关工作。

12309检察服务大厅要将检察职责、受理事项及入驻方式上墙公示说明,检察官要统一受理损害公共利益行为举报线索,司法机关在侦查、诉讼、审判、执行等阶段的违法控告线索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领域的相关行政争议案件等,并利用好窗口集成优势,积极参与研究解决跨部门的相关问题。特别是针对涉行政争议类信访问题,秉持“监督+支持”理念,运用过程参与、动态监督、调解前置等方式,探索开展行政争议“一站式”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对于不能当时就地解决的问题,由窗口根据检察职能转交院内相关部门,带着群众反映的问题将检力下沉一线,着力解决问题,努力提高到访群众的满意度。

(四)充分发挥驻基层检察室(检察工作站)作用

派驻基层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关心民生联系群众的新平台,是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及表达渠道、进一步支持和保证检察工作做实做强的必然要求。派驻基层检察室(检察工作站)要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工作职能,推行检务公开;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开展好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及开展预防工作;了解和掌握有关企业、街道、居民群众控告、申诉、举报及检察申诉情况,随后会同本院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及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利用好工作站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注重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矛盾或问题,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问题,协助做好教育疏导、调处化解和稳控工作。要紧密联络街办、社区等,找准检察工作与街办、社区等工作的结合点,设立街办、社区等专职联络员,并对其就检察机关现阶段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矛盾化解等进行分析、指导,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检察工作站),通过定期联络,不定期座谈,了解情况,及时掌握第一手讯息,结合街办工作,及时、多元化解涉检矛盾纠纷。

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段的当下,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派驻基层检察室(检察工作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整合基层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所驻村(社区)主任、企业干部、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志愿者资源,组成一线服务力量,发挥贴近基层优势,及时掌握社情民意,让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更好地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最大限度严防纠纷激化,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积极进行法治宣传

 检察机关要持续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引导群众形成法治自觉。以“谁执法谁普法”理念为指导,大力宣传检察案例及检察职能,传播好检察故事和检察声音,增强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引导群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通过法治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并以“法律六进+N”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优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待群众,解答法律问题,让检察工作更贴心暖心、更便民利民,为平安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

检察工作面临转型发展,如何传播好新时代检察声音,向人民群众宣传好、“销售”好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显得尤为重要,也因此更要注重法治宣传的方式和方法。当下互联网经济发达,数字经济也正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检察宣传也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检察公众号、APP客户端内容和形式的深度融合,增强服务属性,打造检察信息一站式服务平台。要充分利用好媒体融合平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主流媒体发出检察声音,也要利用新媒体平台,借助短视频等新手段讲好检察故事,尤其要注重从公众视角提炼出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检察故事。此外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队伍的培养,可与高校、企业、社区等加强合作,建立普通群众法治宣传实践基地,提升法治宣传实效,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结语

“枫桥经验”作为一种动态开放的社会治理经验, 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所有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参与力量共同遵循的实践范式。新时代检察机关在“枫桥经验”基础上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做法,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职能,通过优化完善办案方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方位、一体式参与解决社会矛盾,不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打造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检察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