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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信平:立足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创新发展

时间:2019-12-10  作者:  新闻来源: 《人民检察》首页>>检察频道>>检察长论坛  【字号: | |

  [摘 要] 检察工作服从服务顺应大局是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不断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2018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立足检察职能,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在打赢三大攻坚战方面重点发力,为贵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司法保障。具体而言: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在办案中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不断加强机制建设,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更加有序,同时强化担责履职,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护航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综合运用打击、防范、保护等措施,守住贵州山清水秀的生态底线。四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平安贵州建设。

  2018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和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立足检察职能,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把服务大局和依法办案相统一、惩治犯罪和促进发展相统一、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相统一,在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等方面重点发力,为贵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司法保障,把“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践行在司法办案和服务大局的生动实践中。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

  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贵州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省检察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助推脱贫攻坚“五千行动”工作方案》《省检察院机关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工作方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决定》,在脱贫攻坚主战场贡献检察力量。

  2019年初,结合贵州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决战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情实际,经省委同意,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项工作。紧紧围绕全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综合运用打击、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贵州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是贵州省检察机关推进工作的新举措,是继开展智慧检务建设、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专项工作之后,又一个有贵州特色、贵州元素、发出贵州声音的重要抓手和平台。专项工作启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各级检察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专项工作初见成效、开局良好。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发扬“枫桥经验”,在贫困地区化解各类社会矛盾187;实行“检察+贫困地区生态修复”模式,在贫困地区补植复绿、矿山复绿9988.2;开展帮助农民工讨薪行动,帮助2101名农民工讨回工资共计2196.8万元;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帮助202名贫困群众获得司法救助金共计233.2万元。

  ()立足办案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省检察机关以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历史性节点为契机,立足职能找准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切入点、结合点,为贵州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更多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依法打击贫困地区发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在各检察环节中梳理识别涉贫当事人、涉贫事项、涉贫资金等,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以省委开展“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驻村帮扶不扎实”“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在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检察监督环节中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一是加大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确保贫困群众利益不受损害;二是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加强对涉案贫困户的识别和保护,对于真诚悔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社会关系得到有效恢复的轻微刑事案件,鼓励依法少捕慎诉,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充分保护涉案贫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利用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加大对贫困地区破坏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监督,确保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保障老百姓饮水、健康安全;四是加大对变更强制措施的审查力度和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对不需要和不宜进行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判处刑罚的罪犯,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及减刑、假释的意见建议,让涉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通过自身劳动实现脱贫致富;五是加大对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监督,确保涉及脱贫攻坚的款物及时发放、返还到贫困群众手中。

  ()延伸检察职能,直接服务贫困群众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既离不开办案工作,也离不开案件外的触角延伸。司法救助、帮助农民工讨薪、“检察+生态修复”等,就是案件之外的触角延伸。这些触角的有效延伸,能直接帮助贫困群众,成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直接发力点。

  一是利用司法救助直接帮助涉案被害贫困群众。今年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直接服务贫困群众指明了具体的方向和路径。贵州省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对涉案贫困被害人的直接救助作用。在办案中梳理被害人家庭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等基本情况,主动摸排救助线索,提出是否救助以及如何救助的意见建议,并加强与政法委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救助金额及救助方式及时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司法救助回访机制,确保救助精准有效。此外,贵州省各级检察机关还积极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探索出“司法救助金+社会保险+其他救助方式”多元救助模式的贵州经验,有效解决了涉案被害人的燃眉之急,实现了司法救助救急救困的初衷和本意。

  二是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帮助农民工讨薪。务工收入是进城务工农民工的主要收入来源,关系着其是否能真正实现脱贫。目前,核定贫困户的标准,主要根据人均年收入而定。对于有劳动能力的群众,务工等收入是衡量其是否为贫困户的关键指标。务工收入如果没有保障,将带来返贫、新增贫困的危险。贵州省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到务工收入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立足检察职能,不就案办案,而是更加重视在办案中帮助农民工讨回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在线索发现、受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的联络协调等方面持续发力,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确保农民工劳动报酬得到有效支付的情况下,实现案结事了,保障贫困群众收入不受不法侵害。

  三是创新“检察+生态修复”模式,把生态保护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起来。持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切实保护贫困地区绿水青山、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实行“检察+生态修复”办案模式,积极开展“补植复绿”“矿山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最大限度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在办理因修路、开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中,通过在贫困地区选择集体土地,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种植相关经济作物,进行“易地复绿”,既实现了复绿,又带动了贫困地区群众致富,有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在帮扶点开展产业扶贫和法治文明建设

  一是在帮扶点实施产业扶贫。全省检察机关把做好扶贫联系点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工作来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的标准,就是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①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直接关系攻坚战质量。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现行脱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逐村、逐户、逐项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全面解决帮扶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产业扶贫作为帮助帮扶点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效的基本途径。因地制宜,在帮扶点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着力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完善提升专业合作社,打造规模化生产基地;着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着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等,通过发展产业增加贫困户收入,让群众尝到产业扶贫的甜头,激发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通过产业扶贫实现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构建有力产业支撑,实现扶贫由“输血”向“造血”“生血”转变。

  2015年以来,贵州省检察院定点帮扶长顺县15个贫困村,先后帮助协调扶贫项目250余个,涉及总投资40多亿元,解决了帮扶点“村村通”“组组通”道路建设问题,修建了村卫生室、村小学、村活动室、水库及灌溉渠道等基础设施,打造猕猴桃基地、养鸭项目等,解决了村民饮水、住房、医疗、教育、生产等实际困难,12个帮扶贫困村先后出列。

  2018年以来,全省99个市县级检察院紧紧围绕解决贫困户在饮水安全、住房安全、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等“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上突出发力,共选派141名检察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904名检察干警驻村,帮助帮扶点协调及投入资金8754万元,打造产业扶贫项目101,打造农特优产品114,帮助帮扶点18605户贫困户脱贫。

  二是在帮扶点开展法治文明建设。在帮扶点开展“法治文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检察人员的职业身份优势,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村民解决法律问题。发扬“枫桥经验”,依法妥善处理征地拆迁、易地扶贫搬迁、相邻关系、土地权属等纠纷,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帮助和指导村民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实现基层社会“自治”“法治”“德治”三结合。通过院坝会、脱贫攻坚讲习所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和扫黑除恶、脱贫政策,实现志智双扶,帮助贫困群众激发自身脱贫动力,提升村民法治意识,为乡村振兴和乡村法治文明奉献检察力量。

  二、立足检察职能,护航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年以来,结合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安排部署,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强化机制建设,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更加有序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各类企业法治需求和法律风险,不断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制度机制,增强检察工作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针对性、规范性,积极为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提供法治支撑。贵州省检察院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先后制定《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关于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二十条措施》等规范性文件,把加强产权保护、服务企业发展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实行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强制性措施适用法律监督责任清单制度。与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制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先后建立多项服务经济发展机制,积极解决企业、企业家合法诉求,为营造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最高检有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要求,制定《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司法办案中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46条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司法办案标准,积极解决办案中的相关法律政策问题。

  ()注重检企共建,增强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凝聚力

  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检企共建”等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新政策、新举措,着力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2018年以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上门走访、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走访调研企业2512,精准掌握影响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主要因素和企业法治需求,结合企业家容易出现的商业贿赂、职务侵占、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方面的犯罪和经营过程中的刑事风险点,形成书面调研报告196,为企业提供意见建议2248,帮助企业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提高企业规范经营的能力。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送法进企业1744,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753,与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391项。

  ()强化担责履职,确保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更加有效

  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发力,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审慎办理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切实增强企业、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保护企业、企业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检察职能,凡是针对企业或企业家的不法侵害,一律实行“零容忍”,切实保护企业、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营造促进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是积极运用刑事司法裁量权,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2018年以来,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专项检察,正确行使不捕、不诉司法裁量权,对民营企业在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检查,对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被羁押的案件,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90,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114名涉案民营企业家变更强制措施。

  三是持续规范刑事司法行为,积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公平正义环境。加强涉企案件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49件、监督撤案17,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非法取证以及法院裁判不公等妨害平等保护、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活动和生效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纠正违法侦查活动37,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违法侦查行为。

  四是加大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办案力度,积极营造增强企业、企业家创业动力的法治环境。2018,受理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67,挽回经济损失5.29亿元,为民营企业提供有力司法保护。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筛选甄别案件线索1001,对其中涉民营企业的16件提起公益诉讼。重点监督因不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及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执行标的物、错误追加被执行人,致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件。

  五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构建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多元化格局。一方面,建立健全引导当事人和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解决产权纠纷。律师参与化解涉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涉诉信访案件46,依法化解产权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依法正确办理一批涉企业、企业家申诉、赔偿案件,受理、办理涉及民营企业、企业家申诉案件79,多层次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立足检察职能,守住贵州山清水秀生态底线

  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防范、保护等措施,为贵州山水“颜值”更高、大地“气质”更佳积极作出检察贡献。

  ()关注民生、直击痛点

  一是聚焦中央环保督察精准发力。梳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55个问题,与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等开展现场联合检查督查,对乌江、赤水河流域污染环境等案件挂牌督办40件。在办理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刑事案件中,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9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等专项行动,组织涉案市州检察院检察长、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召开案情通报会,责成检察长亲自实地查看、亲自督促整改落实,为相关问题提供司法解决方案。

  二是聚焦“舌尖上的安全”精准发力。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对涉及食药领域特别是农产品、网络餐饮、饮用水水源等“三类案件”的办理力度,立案2438,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01件。积极应对“问题疫苗”,第一时间介入监督,第一时间启动全省范围内的摸排调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医院等单位进行走访排查清理。其中,安顺市检察院以小促大,专门开展了“网络餐饮”“校园周边小餐饮、小摊贩食品安全”等专项监督,得到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并同步开展网络订餐“清网行动”,清理网络餐饮118(),携手共打“舌尖安全网络战”。

  三是聚焦百姓身边公益精准发力。开发运用手机APP,建立微信“随手拍”,接受群众举报,依托大数据加强线索排查筛选。通过实地走访、深入排查,加强对社情民意的收集、研判。对生活垃圾无序堆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等提起公益诉讼,解决村居环境大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添加罂粟壳熬制羊肉汤、使用剩菜油脂炼制地沟油、利用硫磺熏制生鲜蕨菜、通过物流方式对外销售假茅台等行为,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坚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责令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和适用从业禁止令等。

  四是聚焦恢复性司法精准发力。违法者必须为恢复受损的公益“买单”,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391.87万元,单独或与有关部门共建“补植复绿”基地160个。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省检察院、贵阳市检察院挂牌落成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省检察院与清镇市检察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内容涵盖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和工作成果展示,融合数字化与多媒体互动技术进行展示,让公益法治融入千家万户。

  ()注重沟通、力求双赢多赢共赢

  一是坚持主动请示汇报。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根本保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主动向各级党委、人大报告重大部署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328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铜仁、黔东南、六盘水等地,视察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建设、垃圾填埋场恢复整改、古树名木挂牌、古镇和湿地公园保护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毕节市委将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列为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调研专题之一,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在省政协召开的协商座谈会上,向政协委员汇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建议,把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区域协作。牵头召开渝川滇黔四省市检察机关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保护联席会议,会签跨区域保护检察协作机制。推动建立渝川滇黔青藏六省市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同步开展四省三级检察长·河长“两长护河大巡察”活动,携手共推河湖生态治理和保护。遵义市检察院与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联合建立赤水河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铜仁市检察院与梵净山、麻阳河、佛顶山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的意见。

  三是坚持部门联动。依托大数据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采取联合督导、联合检查、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达到与行政机关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安顺市检察院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出台《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线索移送促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形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各个县检察院与传统村落所在乡镇政府签订《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用“检察蓝”添彩“贵州绿”。

  ()健全机制、强化保障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助推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贵州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从更新办案理念、明确工作重点、健全办案机制等方面提出28条措施,进一步厘清了思路、找准了方向、明确了重点。与公安、林业、环保等执法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聚集公益诉讼工作的合力。

  二是借助专家“外脑”助推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针对公益诉讼案件地域广、行业多、法律法规纷繁等特点,探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咨询制度,选聘专家参加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今年3,组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从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内高校选聘30名专家,为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问诊把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召开公益诉讼一周年座谈会,邀请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社法委、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等单位领导同志参加,通报工作情况,共商公益诉讼发展之计。

  三是依托大数据助推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加强公益诉讼类案线索智能化支持研究,探索水污染类型案件的线索采集、处理、分析及办案智能辅助。报送的《绿色卫士公益诉讼线索管理APP》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网上轻应用作品三等奖。观山湖、关岭、天柱等地40余个检察院采用无人机协助公益诉讼调查取证460余次,节省人力50%,效率提高70%。贵州省检察院正在推进无人机辅助公益诉讼平台建设,将实行统一认证调度,强化图像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及证据转换,实现取证从“平面化”向“立体化”转变。

  四、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平安贵州建设

  2018,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平安贵州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聚焦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依法从严从快。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坚决依法快捕快诉,体现从严惩处要求,避免纠缠细枝末节。坚持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坚持“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注重引导侦查机关将抓捕人员与清查财产同步进行,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向法院提出判处财产刑的量刑建议。坚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70件次。

  ()聚焦法治引领

  牢记“依法”二字,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捕、不诉。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主动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取证方向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坚持协作联动。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与省纪委监委、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诉前会商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信息互通、提前介入、联合会商、涉恶明示、联合督办、诉前会商等机制,形成专业共识,确保案件质量。

  ()聚焦深挖彻查“保护伞”

  实行发现“保护伞”线索责任清单制度,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实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发现“保护伞”线索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阅卷等过程中重点审查,核实违法犯罪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并注重对已办案件和在办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与省纪委监委联合出台《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提前介入、联合会商等机制,促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深挖彻查“保护伞”同步推进。

  ()聚焦平安贵州建设

  既打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又将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综合治理、脱贫攻坚等结合起来,对发现的社会治理及行业监管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平安贵州建设。对在专项斗争中发现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行业管理漏洞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共发出检察建议93,67份被采纳并作出整改。充分运用贵州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开展宣传,引导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斗争,合力促进平安贵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