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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时间:2019-01-07  作者:李贤华 喻伦泰  新闻来源: 人民法院报  【字号: | |

       编者按:长期以来,基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参与权考虑,不允许对刑事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鉴于缺席审判具有存在的客观性,缺席审判作为例外情况出现在刑事诉讼之中。目前,已有很多国家对这方面做了规定。前不久,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相关规定,为了解域外相关法律制度,特刊登此文。敬请关注。

 

    适用范围

 

    各国对刑事缺席审判规定了明确的范围。多数国家适用轻罪案件,少数国家适用重罪案件,也有的国家是轻罪案件和重罪案件一并适用。

 

    适用轻罪案件。主要以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丹麦、瑞典、奥地利等国家为代表。美国适用罚金或一年以下监禁以及减刑案件。英国适用属于治安法院审判的简易案件,通常是指治安案件诉讼以及单处或者并处一定以下的罚金、取消驾驶资格、没收财物等案件。加拿大将刑事犯罪划分为两大类,即简易罪和可诉罪,全部简易罪案件被告人都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在日本,可以缺席审判的轻微案件包括:相当于50万日元以下罚金的案件、拘役案件、三年以下惩役案件。

 

    适用重罪案件。主要以意大利、比利时、希腊、荷兰等国家为代表。意大利法院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缺席审判。根据1988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当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的任何时刻脱逃,或者在法庭审理的间歇脱逃的,由其辩护人代表,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轻罪案件和重罪案件一并适用。主要以法国、俄罗斯等国家为代表。在法国,犯罪嫌疑人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潜逃,还是在公诉阶段不在案,只要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通过侦查获取了足够的证据,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就可以提起诉讼,进行缺席审判。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247条规定,在轻罪或中等严重的犯罪案件中,如果受审人申请缺席,允许在受审人不出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

 

    审判形式

 

    刑事缺席审判是刑事被告人不在审判庭而开展刑事审判活动。通常,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畏罪潜逃,侦查机关无法将其缉拿归案,有的是在法庭审理时脱逃,还有的是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出庭等等。由于被告缺席的原因各不相同,导致了审判方式的多种变化。

 

    保全式审判。德国对恶意缺席的审判称之为形式上的缺席审判,主要针对被告人既未到案也未到庭的审判。这种审判不能定罪,只是就有关物品或财产的保全问题进行缺席审判。即对是否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作出决定,为缺席人以后到案保全证据。

 

    隔离式审判。这种形式主要针对得到法庭允许的被告人缺席审判。法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受审人不遵从督促传票,庭长可以当庭宣读确认受审人抗拒到庭的笔录后,命令在受审人缺席下继续进行审理。如果受审人在开庭中扰乱秩序,庭长可命令他退出法庭,在专门的房间由司法警察看守,与审判庭隔离开来,直到审理结束为止。

 

    试验性审判。意大利对恶意缺席审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被告人没有做出任何不愿出庭的意愿表示;被告人没有使其缺席合法,即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但是,这种缺席审判也不完全是终局性的,因为意大利刑事诉讼法还规定,被告人还可以在一审和二审中重新进行辩论。也就是说,即使是法庭下了判决,被告人还有机会进入法庭重获辩论的机会。最后以辩论后下的判决为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让被告人更加明确自己是在知情的状态下被定罪的。

 

    宣告式审判。葡萄牙通过“违抗法庭命令的宣告”来处理被告人的缺席。如果不可能通知被告人开庭日期的命令,或不可能羁押他以便保证他到庭,就由检察官通知被告人在30日内到庭听候判决,被告人如果不到庭,将会被宣告违抗法庭命令并因此而受到一项刑罚处罚。违抗法庭命令情节严重者,法院可以没收其全部或部分资产。

 

    审判程序

 

    缺席审判适用的诉讼程序,是该国普通刑事诉讼程序。针对缺席审判中的新特点和新情况,各国也制定了一些特殊的诉讼程序。

 

    延期缺席程序。在英国,当治安法院已经将传票送达,或者被告人先已到庭就控告进行答辩,法庭可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如果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没有到庭,还可以再次宣布延期审理,同时发出逮捕状以拘传被告人。

 

    抗传程序。在法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如果受审人既未被抓获,也没有自行投案,应当依照抗传程序对其进行审判。”具体办法是:由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这种不到庭的行为,以“抗传罪”向重罪法庭提起诉讼,由法官对抗传控告作出裁决。这种裁决只是针对他的“抗传罪”而不是针对他的其他犯罪事实,且该裁决不许上诉。只要被告抗传罪成立,法庭就可以在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审判的前提下,对其涉及的民事争议作出裁决。该抗传判决可以由于被判刑人在刑罚时效完成之前自动投案或被逮捕而当然撤销。但是,这种“撤销”必须是重新依普通程序在重罪法庭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即形成“撤销抗传裁判”。但是,对被没收财产的清算措施将得到保留并仍继续执行。

 

    中止程序。在俄罗斯,当刑事被告人躲藏起来且下落不明、有医疗诊断书证明刑事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虽然已经知悉刑事被告人的下落,但刑事被告人没有现实的可能参加刑事诉讼的,法院就可以中止刑事案件。在被羁押的刑事被告人已经脱逃时,法院应将刑事案件退回检察长并委托检察长侦缉刑事被告人;在未受羁押的刑事被告人已经躲藏起来时,法院可以委托检察院侦缉刑事被告人并予以羁押。

 

    权利保障

 

    刑事缺席审判的被告人自然享有与普通刑事诉讼审判一样的权利保障。为了防止刑事被告人的权利被剥夺,有的国家作了特别的规定。

 

    辩护权。意大利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的任何阶段脱逃,可由其辩护人代表出庭,进行缺席审判。日本法律规定,被告人是法人的,由其代理人到庭。加拿大法律规定,凡是简易罪案件,可以由律师代为进行答辩,甚至出席庭审。

 

    知情权。美国法律规定,对因扰乱法庭秩序而被逐出法庭的缺席被告人,法庭有义务做出合理的努力使被告人能与辩护律师沟通,如果可能,还要不断地告知其审判的进程。

 

    上诉。在英国,刑事被告人缺席审判被治安法院判处有罪的人,可向刑事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人如果承认有罪,可以对量刑上诉;被告人如果不承认有罪,可以对有罪认定或量刑提出异议。美国的刑事缺席审判被告人可以就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上诉,如果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庭可以批准对被告人重新审判。

 

    恢复原状。在德国,经过刑事缺席审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送达后一周内申请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后,由原审法院重新开庭审理。申请恢复原状具有撤销原缺席裁判、引起案件重新审理的效力。

 

    判决异议。在法国,凡是缺席审判,都可以提出缺席判决异议。如果人在本国期限为10日,人在国外期限为30日。缺席判决异议提出后,法庭的判决会被视为没有作出过,恢复到判决之前的状态。案件在异议提出后8日内返回原审法院。缺席判决异议一经提出,刑罚时效即告中断,新的公诉时效便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