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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福建检察方案再发力 十项工作聚焦群众公共利益
时间:2018-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福建省检察院印发《关于探索推进“1+N”行政公益诉讼改革创新机制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决定以“固定项目+自选动作”方式,在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推进“1+N”行政公益诉讼十项重点工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可持续执行的制度,促进公益诉讼向纵深开展。

“固定项目+自选动作”,就是每个设区市确定一项行政公益诉讼重点推进工作和若干地域特色项目,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新机制、新方式。“1+ N”实施方案着眼“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重点推进的十项工作聚焦群众公共利益,与民生民利紧密关联,突出保障生态美和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注意到,十项重点工作各有侧重,别具特色。在发现、拓展和移送公益诉讼线索方面,厦门市检察机关着重探索与村居、综治网格化工作机制衔接,莆田、宁德两地检察机关则深化“两法衔接”平台建设,顺畅执法线索双向移送,用好检察建议备案审查与跟踪落实等协作机制;而龙岩从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上,完善内部业务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共享监督信息资源。针对行政公益诉讼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移送,三明市检察机关重点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机制,让监督手段更具刚性。

对于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的,漳州市检察机关着眼母亲河——九龙江流域保护,探索河流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和区域性公益司法保护模式;南平市检察机关着力构建武夷山生态资源区域性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机制,服务和保障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处中国第五大岛、福建省第一大岛的平潭,立足地域特点,着手在海洋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机制上取得实效。

诉前程序作为公益诉讼的“前奏”,此前福州市检察机关探索的诉前圆桌会议成效明显,已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方案要求福州再提升,借鉴“枫桥经验”,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形成行政公益诉讼多元化解决机制;泉州市检察机关与高校联手共建公益诉讼实践研究基地,着重探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规范化等机制,做好理论高度与实践深度相结合文章,进一步增强监督效果。

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负责人介绍,按照方案,项目责任主体制定推进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实施期限,确保重点项目做深、做精、做细。此外,各设区市院还要自行确定1至2个地域特色项目,在推进中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司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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