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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伟:浅谈如何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校园暴力现象

时间:2018-05-28  作者:葛伟  新闻来源: 正义网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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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如何抑制校园暴力事件也成为去年全国“两会”的热议话题。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联动作用,整合社会力量对校园暴力进行遏制,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校园暴力问题进行探讨,并就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校园暴力的定义和类型

  何为校园暴力?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所述,“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的”的行为,应是当前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重要参考。笔者认为,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针对在校学生、老师实施的殴打、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谩骂、恐吓等身体、精神欺凌行为。当然,在绝大多数情况和语境下,校园暴力主要是针对在校学生。

  2016年,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针对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进行了专题课题研究,课题组对全国做了大样本抽样,涉及22省29县市,问卷调查学生104834人,老师18932人,校长1596人,家长76811人。通过此次全国性大样本调查,课题组按照发生频率提炼出了学校安全十大事件:第一是意外伤害;第二是学生欺凌;第三是学生之间打架;第四是流行疾病;第五是交通事故;第六是校外人员滋事;第七是教师打学生;第八是溺水;第九是地震;第十是学生伤害老师。可以看出,这十大类事件中有一半属于校园暴力范畴,虽然与日本、美国等国家进行横向比较,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率并不高,但是高达1/3的学生表示遭遇过校园暴力,数量惊人。全国检察机关未检工作顾问、上海政法大学姚建龙教授将校园暴力归纳为以下类型:一是外侵型校园暴力——校外人员侵入学校及周边伤害师生的案件;二是师源型校园暴力——教职员工尤其是教师侵犯学生的现象,其中以教师性侵学生问题最为社会关切;三是伤师型校园暴力——学生伤害甚至杀害老师的恶性案件,以湖南邵东发生的留守儿童虐杀老师的案件;四是校园欺凌——发生在学生之间,在行为方式上不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语言暴力、歧视、孤立等。有观点指出,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校园暴力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

  二、检察机关打击校园暴力的做法和现状

  检察机关始终严厉打击校园欺凌和暴力,为了迎合社会的期待,未检工作更加重视“平安校园”建设,用“法治+爱心”的温暖方式,守护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2017年六一前夕,最高检新闻发布会通报“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开展一年来的初步成果:在全国91个城市开展巡讲194场次,覆盖132所中小学校和19万余名中小学生,发放法治宣传册2.7万册;地方组建队伍巡讲1.7万余场,覆盖1780万名中小学生。巡讲源于实践需要。早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便提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学生法治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措施薄弱,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全国巡讲发挥了辐射作用,各地检察机关、教育部门也积极组建巡讲团,进校开展法治宣讲。如笔者所在内江市市中区检察院的“谭妈妈”未检团队,作为四川省检察院重点推介的五个优秀未检团队之一,充分利用“谭妈妈”未检团队的品牌效益,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先后走进内江市翔龙中学、全安镇中心小学、伏龙中心校等学校,开展法制宣讲10场,受教育学生6000余人,发放法治宣传手册10000余册,并计划在未来两年实现巡讲活动对全区中小学校全覆盖。

  二是严厉打击校园暴力,为“平安校园”建设积极努力。2016年11月,最高检、教育部等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对涉嫌犯罪的校园欺凌、暴力行为,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处。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91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449人。在教育、感化、挽救涉罪学生方面,全国检察机关2016年对涉嫌轻微校园暴力犯罪的学生依法不批捕798人,不起诉688人。对校园暴力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2733人、提供法律援助2514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2157人、附条件不起诉580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封存犯罪记录,提高了帮教效果。

  三是由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长效机制。近年来,检察机关着力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长效机制。目前,全国已有1960个检察院成立了未检办案机构,有7300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最高检和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创建1400多个未检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如内江市市中区检察院于2013年7月在全市最早成立未检科,并建成了配有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不公开听证宣告、讯问室、询问室等的专业未检办案区,分管领导长期担任内江市翔龙中学法治副校长。2016年5月该院携同团区委在翔龙中学挂牌成立了“谭妈妈”校园工作室,通过引入青年志愿者开展在校学生的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法制宣传、心理疏导、家长课堂等共同做好在校学生的犯罪预防及法律维权工作。

  四是检察机关注重与社会力量的配合,形成“法治关爱”未成年人平安成长的合力。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加强与政府部门、团委、妇联、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在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社会观护等方面成效显著。截至2017年3月,推动建立2074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如内江市市中区检察院先后成立了“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教育基地”、“预防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教育基地”、“内江市市中区青少年法律维权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015年6月,该院与团区委会签建立的《关于青年志愿者参与“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实施办法(试行)》,已取得良好效果,工作经验也被团市委、市检察院作为经验予以推广。

  五是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检察机关注重结合办案,查找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隐患,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如内江市中区检察院未检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主动联合公安、教育局、街道、交巡警、文化等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如不良少年滋扰、校园周边交通、网吧、游戏厅、酒吧、KTV等容留未成年人消费现象进行整治和改善,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净化网络秩序等,还在校学生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

  三、遏制校园暴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有针对性的教育惩戒措施尚未完善。姚建龙教授认为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包括四种类型:一是虞犯行为,即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更加堕落,有严重犯罪之虞的行为,例如抽烟、喝酒、逃课、逃学、夜不归宿等,大部分国家都将这类行为规定为少年法上的罪错行为,主张提前干预;二是违警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三是触法行为,也就是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予以不刑事处罚的行为;最后才是刑事犯罪行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收容教养、赔偿经济损失、训诫、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等处罚措施。但以上这几种处理方法形式过于单一,内容不够丰富,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不强,效果不够显著。随着时代的变化,以上几种非刑罚处理方法,已不适用社会大发展,难以实现教育未成年人的目的。

  二是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还尚未建立。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团委、妇联、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在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社会观护等方面成效显著,但在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还尚未建立。

  三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宣传力度有待提高。当前,由于网络的发达和自媒体的兴起,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往往容易引发舆论发酵,而媒体对事件细节的过度渲染报道,未成年当事人的隐私权不能得以有效保护,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容易演变为网络欺凌,引发连锁性事件。同时,也有声音认为,遏制校园暴力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也充分反应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力度还有待提高。

  四、对策和建议

  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的发生是多种不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需要司法机关、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加以防治。面对检察机关遏制校园暴力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根据校园暴力的不同情形、危害性大小,完善有针对性的教育惩戒措施,包括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有的国家设置了多种教育矫正措施,把这部分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或者专门机构接受教育、矫正,从事社会服务,接受心理辅导等。有的国家规定了相应的司法程序,一般由法院审查决定怎么处理。这些措施既保证了社会秩序稳定,又保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与其他部门一起积极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以有效解决这类问题。在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可以借鉴美国制定的反校园暴力法,制定这样一个有针对性的法律,以保障出现校园暴力事件时有法可依。

  二是完善各社会力量的衔接配合机制,建成社会支持体系。根据“国家亲权”理论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国家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能。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社会化体系建设,与其他部门一起,健全衔接配合机制,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体系,推动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构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一是完善关工委、团委、未保委、预青办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集中管理;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发展社工组织,引入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预防校园暴力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配套机制建设、统筹相关资源,广泛建立观护基地,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加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重点预防。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要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