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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近日办理一件民事提出抗诉案件
时间:2018-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一位案件当事人张某带着一份判决书来到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她感激地对我们说,本来以为法院判决已经生效,自己也无能为力了,但是经过你们民行检察官的努力工作,案子还是有了转机,她非常感谢我们的辛勤付出,并且说还是相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听到当事人的诉说,我们深感欣慰,深切感受到了人民群众对于我们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感受到了人民群众给予民行检察官的信任。这是我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成功办理的又一起案件。 

      2016年,一名中年妇女张某拿着一份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来到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张某说自己早已经和丈夫离婚,而且也没有接到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没有参加过法院的庭审,现在债权人就要自己和丈夫共同承担高额债务,而对这笔钱的存在自己根本毫无所知,实在是感觉十分的冤枉。拿到申请之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我院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了提请抗诉的意见,经市检察院采纳后,启动了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至此该案件得以撤销,发回尖草坪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正在重审改案,申请人张某得到重新参加该案庭审,出庭发表各项意见的机会。 

      目前在司法实务中,许多夫或者妻一方在离婚后依旧背负着另一方的债务,会造成大量的司法不公情形。为了既不能“坑友”,也不能“坑配偶”,法院必须在债务人利益和未举债的夫或者妻一方利益之间做好平衡工作,认真审查案件情况方能还原事实真相,防止虚假诉讼发生,避免侵害未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近年来在受理当事人申请中也发现这个问题日趋增多,为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监督。 

      检察机关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书的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之一,通过检察机关启动提请抗诉和抗诉职能,对错误的案件予以纠正,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证了个案的公平和正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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