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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红美:农村基层干部涉农职务犯罪不容忽视

时间:2018-04-17  作者:万红美  新闻来源: 正义网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涉及民生民利的涉农惠民资金大量倾斜于农村,农村基层干部在资金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力,以致涉农职务犯罪频频发生。农村基层干部作为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最前沿人员,其职务犯罪往往影响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对党和国家的政权建设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因此研究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提出防范建议对于新形势下开展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是村支两委人员犯罪现象严重。2014年至2016,我院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627,其中村支书6人、村委会主任2,其他村干部11,占总人数的70.3%

 

  二是窝案、共同犯罪突出。涉农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多,牵连性强,往往查处一案,带出一窝。在查处的16件案件中,5案是窝案,占案件总数的31.2%。如我县大栗港镇田家坪村以村支书张某为首的四名村干部,私分农户征地、青苗补偿款156000元。

 

  三是涉嫌罪名以贪污、挪用为主。近几年,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上级补助资金也在不断加大,农村扶贫项目开发、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低保、粮食直补、合作医疗等补助较多,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补助款的行为频发。近年来我院查处的1627人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1120,挪用公款57人。

 

  四是农村土地征用开发和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环节为案件高发领域。在查处的案件中,涉及惠农资金案件6,占总数的37.5%,涉及土地征用案件8,占总数的50%

 

  五是作案手段简便单一。涉农犯罪主要是采取虚报冒领、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进行,所办案件中尤其以虚报冒领、重复报账情形居多。

 

  六是涉农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虽然这些案件涉案数额不大,但是关系到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此外,涉农职务犯罪直接侵犯了农民的权益,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破坏了农村的平安稳定,严重危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制度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村组普遍存在财务制度混乱的问题。出纳、会计一人兼,少数村干部独揽财务。有些村干部收取的公款长期不交财务,自收自支,利用白条和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等手段贪污公款。如我县三堂街镇花桥坪村原村支书李某,大部分用白条报账。

 

  二是权力失控,监督不到位。从查处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发案村组权力失控、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比较普遍。其共性问题是:村上虽设有理财小组,但对财务管理监督形同虚设,走了过场;主管乡镇、农管站等部门在日常资金监管中疏于管理、监管不力;个别财政所对村级上报的票据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给村干部职务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

 

  三是审核程序不规范。现有的支农惠农补贴申报、审查程序不严密,只是笼统规定了上报程序,在复核上往往流于形式。以退耕还林补贴为例,在种植面积层层上报过程中,虽有多个部门核实、复核和审核,但没有哪一个部门能真正掌握实际面积,造成虚报退耕还林面积、规模,冒领补贴款案件时有发生。如我县马迹塘镇金塘村会计杨某,2004年至2014,截留、冒领退耕还林补贴款4万余元。

 

  四是群众不知情,公开不到位。有的地方村务不公开、财务不公开的问题既普遍且严重,有的村务、民主理财等事务虽已上墙公开,但很多都流于形式,收入和支出仅限于“公开”部分,另一部分则形成了监督“盲区”。村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支出不透明,特别是在涉农惠民资金方面,普通群众对上级涉农惠民政策一般不太了解,这为村干部搞暗箱操作,假公济私提供了便利,并成为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诱因。如我县灰山港镇刘家湾村、源嘉桥村等4个村,每村仅经手溪浙线征地、青苗补偿的村干部一人掌握款项,相关村民和其他村干部都不知情,4名村干部分别假冒本村相关村民将征地、青苗补偿款数万元侵吞。

 

  五是法制意识淡薄。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素质不高且忽视学习和教育的情况普遍存在,他们缺乏党性意识、法律意识。对自己在协助乡镇政府从事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时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及违法行为、责任缺乏正确的认知,对违法行为所承担的后果认识不清,许多涉案的村干部在贪污、受贿、挪用行为被发现后,甚至认为只要把贪污的钱退回去就不用负法律责任。有的对罪与非罪的界线认识模糊,导致挪用公款犯罪屡屡发生。从查办的刘某等3人挪用公款案件来看,他们错误地认为把钱借出去解一时之需,同时又可以谋取私利,以后还上就可以了,不会导致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谈不上是犯罪。

 

  三、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职务犯罪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的是国家法令和各项政策在农村的正确实施,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影响的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此,要根据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认真研究对策,完善监督机制,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建立严格的分工制约机制,实行财务人员专职专责,审批、记账、保管相分离,实行收支两条线,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使用和管理,做到帐目公开,不给犯罪造成可乘之机。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村干部的离任审计要落到实处。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对不称职的财会人员要随时予以撤换。同时要加大对乡村干部离任审计的力度,发现违法违纪的要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建立涉农资金专项监督体系。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使用,监督落实,有效防止中间环节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知识、财经知识、法律知识及相关农村、农业知识、涉农惠农政策的学习培训,开展警示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使用,引导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依法依纪办事,严格执行干部问责制度。

 

  ()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高度重视查办乡镇站所和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从快查处,形成震慑力。特别是选择那些群众反映大,社会影响大的村进行系统清查,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适时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