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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辛普森案

时间:2018-03-30  作者:沈海平  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  【字号: | |

在美国乃至世界司法史上,辛普森杀妻案可谓世纪性大案。此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并非因为辛普森是美国家喻户晓的球星,也非因为美国警方动用直升机、警车立体化地抓捕辛普森的场景如同好莱坞大片,而是因为本来应算是“血证如山”的一起铁案却被陪审团裁定无罪,让人大跌眼镜,有人甚而嘲讽美国司法制度“不靠谱”。

从法律专业的视野来看,此案之所以在世界司法史上产生巨大的影响,是因为此案不仅可以成为观察美国司法制度的难得的窗口,也可以作为其他国家法律人检视本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参照,至少在中国法学院的课堂上以及司法界人士中,在谈到司法的正当程序时,每每都会提及辛普森案。

20余年过去了,有关此案的真相仍然扑朔迷离。直至今天,还是有超过八成的美国民众认为,辛普森就是真正的凶手。辛普森自己也似乎“不打自招”,在案发十多年后,专门写了一本书《如果是我做的》,并接受电视台专访,大谈假如自己是凶手,他是如何蓄谋策划杀死自己的妻子的。这究竟是他良心发现后的歉意表达,还是不甘淡出人们视野的自我炒作,不得而知。不过情况并非如此简单。2012年11月,美国调查探索频道播出的一部纪录片再次轰动全美,该纪录片通过缜密的调查指出,50岁的连环杀手罗杰斯很可能是谋杀辛普森前妻及其友人戈德曼的凶手。

辛普森是不是真凶,已经不重要了,因为依美国司法制度,即使辛普森是真凶,也无法再次对他提起追诉。而依近年来陆续披露的司法档案来看,专家认为,辛普森极有可能确实是被冤枉的,若果真如此,则意味着美国严密的司法程序成功阻截了一起冤错案。

剖析本案的诉讼过程,可以感知美国的刑事司法程序有如下几个鲜明特征。一是警察的执法行为和程序受到严密的拷问。本案检控之所以不成功,与警察侦查行为的粗疏、不专业有极大关系:首先,当地警察局局长布歇派正在案发现场进行勘验的4名警官前去通知死者前夫辛普森,从而有可能造成第一现场与第二现场作为关键证据的血迹的交叉沾染;警官福尔曼在非紧急的情况下,未获得法官授权,就独自进入辛普森的住宅内进行搜查;警长瓦纳特在取得辛普森自愿提供的血液样品后,没有立即送交附近警署的化验室,而是携带它返回了第一现场。这一切经辩护律师大肆渲染,给陪审团造成的印象是警方在栽赃。二是每份证据都得到了充分的质证。本案有很多证据指证辛普森是杀人凶手,如现场血迹、毛发、血手套、血袜子、汽车门把手上的血迹等,经DNA鉴定属于辛普森,照此看本案似乎“血证如山”。在法庭质证时,刑事专家认为,DNA鉴定不会撒谎,但是如果血迹受到污染、不当处理或有人故意栽赃,那么它的可信度就大打折扣。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警官福尔曼的人品受到辩护律师的反复质疑,从而使他的证言的可信性大有疑问,据说这是决定本案被判无罪的重要转折点。三是被告的权利(不只是诉讼权利)及人格尊严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为防说错话,辩护律师甚至建议辛普森不出庭,只是辛普森自愿放弃了沉默权,出庭为自己辩解。四是辩护权发挥到极致。五是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得到了真正的贯彻。

当然,美国司法制度并非完美,冤错案件同样存在。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好是坏,也很难说。因为陪审团成员都是非专业人士,他们很容易被高明律师的辩护技巧所煽动,从而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然而美国的司法制度告诉我们,实体公正虽然很重要,但程序公正似乎更重要,它可使公民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获得充分的尊重,并有足够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