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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司法实践中的权利生长

时间:2018-03-30  作者:侯学宾  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  【字号: | |

法谚曾曰,无救济则无权利。在现代国家,救济总是和司法密切联系在一起。法定权利规定得越全面,司法救济的责任就越重大。所以有人说,我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预示着法治建设的重心从立法走向司法,因为权利从文本到现实的艰难迈进需要司法的不懈努力。无论是我们的主观感受,还是年度司法机关工作报告中的数字都在表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承担了日益繁多的案件。成千上万的案件涌入司法机关,又经过司法官的裁判,那一份份的判决书预示着司法实践中隐藏着解读权利生长的密码。

在以前,研究司法案例中的权利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我们很难接触到大量的裁判文书。司法改革中的裁判文书上网解决了这个难题。裁判文书上网的逐步推进,大量数据平台或公司的应运而生,判例实证研究的风生水起,这些事件或现象都揭示出我们可以透过一个个的个案裁判来分析、解释和反思权利生长的过程。

权利的诞生离不开社会变迁的推动,社会中的“权利”成长为法律上的“权利”需要长期的过程,春江水暖鸭先知,最为贴近百姓生活的司法往往能更早意识到权利的变迁与发展,甚至会个案性地回应社会上的权利诉求。科学技术与经济水平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社会关系与行为模式的重大变化,自然也带来了社会利益的多元化诉求,一些法律中并未明文规定的权利诉求和样态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在山东和江苏关于冷冻胚胎的案件,就涉及到夫妻两人离婚时如何处置冷冻胚胎时各自享有的权利,也涉及到夫妻死亡后双方父母能否获得冷冻胚胎,而取得冷冻胚胎的权利基础成为关键。发生在北京关于被遗忘权的案件,就涉及到在网络科技发达的时代,法律是否需要保护我们被社会遗忘的权利。还有全国闻名的快播案,盗窃网络账号和虚拟装备的案件,同样涉及到技术及其带来的后果需要法律如何赋权或规制的问题。面对法律上的权利空白,司法更早地直面这些挑战。不管结果如何,司法机关都在尝试着回应这些权利诉求,诸如对在江苏宜兴的冷冻胚胎案中创设监管和处置权。这些案件还有很多,未来也会更多,司法机关个案性应对展现出权利生长的雏形,也为将来立法积累了经验。

权利的成长和实现离不开对本土环境的适应,传统习惯和现代权力话语体系不仅会产生冲突,也会相互融合和支持。在从抽象的法律权利到具体个案中的司法实现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权利的含义面临着本土化的挑战。法律规定中的权利话语体系和具体的情境在司法中发生关联时,权利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会发生改变。诸如在关于探望权的案件中,我国传统的隔代抚养模式依然存在,那么夫妻离婚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探望问题成为诉讼难题,因此隔代探望权就不期而至地出现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传统的习俗也会和权利话语体系结合起来,在具体的案件中展现出独具特色的权利诉求,诸如人们对祖先和长辈的拜祭习惯催生出祭奠权,这种诉求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试图在司法中获得救济。诸如此类的例子在司法实践中不胜枚举,个案中的解决方式不仅仅会映射宏观权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也会点滴形塑着权利的含义和实现,催生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类型。

无论是法定权利在司法实践中的实现过程,还是司法实践中催生出的新兴权利形态,这都提醒着我们关注司法实践中的权利生长多么重要,而裁判文书公开昭示着关注司法实践中的权利生长已经具备操作上的可行性,这是一个好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