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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慎独"是提高检察人员职业操守的必由之路

时间:2015-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字号: | |

 

  面对汹涌澎湃的市场经济大潮,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意识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面临新的冲击和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弘扬和践行的检察职业道德,培养良好的自律意识,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加强“慎独”是提高检察人员职业道德操守、纯洁心灵的必由之路。

 

  一、“慎独”是检察干警处事方法与思想境界的统一

  “慎独”,“慎”其“独”者也,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一个特有的范畴。其本意是指一个人独立活动,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时,能够自觉地按照道德规范行事,不做任何坏事,保持节操。慎独最早见于儒家经典《中庸》。《中庸》中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说做人的道德原则是一时也不能离开的,因而道德高尚的人,在别人看不见的时候,总是非常谨慎的,在别人听不见的时候,总是非常警惕的,不让不符合道德的意念在隐晦细微处表现出来。《礼记·大学》中“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也是说人们在独处独居的时候要能够“独行不愧影,独寝不愧衾”。汉代经学大师郑玄的解释为:“慎独者,慎其闲居之所为。”也就是在一个人的时候,仍然按照道德原则行事,不做任何有损道德品质的事。可见,慎独既是一种时时、处处、事事都约束、规谏、反省自己的道德修养方法,又是一种追求道德修养的最高层次。

  慎独作为方法与境界的统一,其最基本的特征是注重修养中的自觉性。一是强调人要有坚定的道德信念。在道德信念支配下,自觉地用道德规范扼杀来自内心的诸多杂念,不让坏的、恶的、邪的念头自由发展而成气候,做到托尔斯泰所说的“不起坏念头”,达到心灵纯净的境界;才能自觉地用道德规范抵制来自外界的名、利、情等私欲之诱惑,达到孟子所说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精神境界;才能把道德规范、由“必然之则”上升为“当然之则”,不再把道德规范消极地视为外在的、异己的东西而强制自己遵循,而是自觉、自愿、自由地使自己的言行都合乎道德规范,达到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理想境界。二是要在隐微之处下功夫。自觉地按照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特别是在别人看不见、听不着、管不到的情况下,仍能小心谨慎、一丝不苟,自觉自愿地进行道德修养,始终做到独善其身。《后汉书·杨震传》中有一则“暮夜无知”的故事,讲的是王密感激杨震过去的举荐之恩,晚上拜谒时送他十斤黄金,说“黑夜无人知道”,杨震严词拒绝。吕坤从这则故事中引出一条人生教训:“‘暮夜无知’,此四字百恶之总根也。大奸大盗,皆自无知之念充之。”可见,以为别人不知道的侥幸心理,是产生各种罪恶的总根子。三是要反省正视自己的缺陷。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就必须学会“三省吾身”,克服自己的主要缺陷。卢梭在少年时曾经将自己极不光彩的盗窃行为转嫁在一个女仆的身上,致使这位无辜的少女蒙冤受屈,成功后的卢梭为这件事陷入痛苦的回忆中。他说:“在我苦恼得睡不着的时候,便看到这个可怜的姑娘前来谴责我的罪行,好像这个罪行是昨天才犯的。”卢梭在他的名著《忏悔录》中对自己作了严肃而深刻的批判。他敢把这件丑事公诸世人,显示了他彻底反省的坦荡胸怀和不同凡响的伟大人格。

  君子的高贵品质往往在于严于律已,尤其是在独处的时候。《咸宁县志》记载了“不畏人知畏已知”的故事:清雍正年间,有个叫叶存仁的人,先后在淮阳、浙江、安徽、河南等地做官,历时30余载,毫不苛取。一次,在他离任时,僚属们派船送行,然而船只迟迟不启程,直到明月高挂才见划来一叶小舟。原来是僚属为他送来了临别馈赠,为避人耳目,特地深夜送来。他们以为叶存仁平时不收受礼物,是怕别人知晓,出麻烦,而此刻深夜人静,四周无人,肯定会收下。叶存仁看到这番情景,便叫随从备好文房四宝,即兴书诗一首,诗云:“月白清风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已知。”接着,将礼物“完璧归赵”了。

  慎独作为方法与境界的统一,反映了道德形成发展的客观规律。对此,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中,充分肯定了慎独在修养中的作用,指出只要克服儒家慎独学说中脱离实际的唯心主义倾向,在实践的基础上做到慎独,就能够成为共产党员思想修养的方法和追求的崇高境界。

  二、“慎独”是当代检察干警必备的道德品质

  追求“慎独”境界,不仅是因为慎独能够使人不断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达到人性的不断完善,而且也因为检察干警与一般人相比,更需要具有慎独的道德品质。

  “慎独”有益于检察人员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检察职业道德修养首先是检察人员主体精神的一种自我约束。韦伯指出:“近代官吏团体己发展成为一支专业劳动力,经过长期的预备性训练后有专长。并且近代官僚集团出于廉洁正派考虑,发展出一种高度的身份荣誉意识,若是没有这种意识,可怕的腐败和丑陋的市侩习气,将给这个团体造成致命的威胁。”而检察人员作为接受过专门训练的法律职业人,应该具有特殊的“身份荣誉意识”,具有更高的主体精神的自我约束。同时检察道德修养也是检察人员主观改造的过程,因此要通过检察人员对自己反省、检查、剖析实现自我的改造,将检察职业道德的要求内化为检察官个人的的道德品质,由他律向自律转变。

  “慎独”有益于检察人员的人格完善。检察干警的道德修养目标,就是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格,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即面对诱惑时,克服“不知足”的纵欲心理,正确对待名利、权力、美色,做到常思知足以自戒,练好“不动心”的功夫;无人监督时,克服“人不知”的侥幸心理,做到绝不因“人不知”而为不该为之事,防止“第一次”越轨犯规,铸成大错而悔恨;对待小事上,克服“不足道”的自谅心理,认清“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成”,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积小善以成大德,逐步完善自己的道德人格,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慎独”有益于检察人员提高职业道德认识水平。道德认识是人形成个性道德品质的前提,是道德人格形成的起点。对于检察人员而言,长期面临着社会的黑暗面,同时也面临着非常大的金钱权力乃至美色等的诱惑,在面对这些的时候,如果检察人员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则很容易跌入道德的深渊。因此,通过经常性的,反复的自我剖析和自我反省,达到自我督促的程度就能够进一步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好的处理在各种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能够保持一名检察人员应有的道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