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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有"要求推动司法行为规范

时间:2015-06-08  作者:毕新状  新闻来源: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字号: | |

  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县委书记提出“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要求。其实,“四有”标准也应成为包括检察人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干部的“四句箴言”。只有牢记“四有”要求并将之贯穿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才能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心中有党。必须对党忠诚,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情况都必须站稳立场,在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声誉、发扬党的传统等方面作出一个检察人员应有的表率作用。要坚定对党事业的信心,在司法中遵循党的方针路线,严守党的纪律规定特别是政治规矩,以实际行动来维护党的崇高形象。

  心中有民。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情况都不能忘本,必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民之所望,执法所向、“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要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感受百姓的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检验工作的标尺,不断满足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心中有责。要有强烈的担当意识、作为意识和危机意识,履好职、尽好责、站好岗。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不怕得罪人、不怕丢选票、不当老好人,面对犯罪分子敢于亮剑、面对司法腐败敢于监督、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要自觉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积极主动执行好党纪国法,既干事又干净。

  心中有戒。要守纪律、讲规矩,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忌、行有所止。要学会自省自律,慎对“小意思”、慎入“小圈子”,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自我警醒的意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表明,检察人员一旦没有了敬畏之心,就可能突破做人的底线,突破党纪国法的约束,什么样的饭都敢吃,什么样的钱都敢拿,什么样的地方都敢去,什么样的朋友都敢交,最终必然经不起诱惑,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悔恨终生。

  所以,每一个检察人员在工作中都要怀有敬畏之心,敬畏法纪、敬畏百姓、敬畏历史,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