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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对策
时间:2021-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层检察院司法行政工作

存在的困难和对策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85%以上的人员投入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加强,致使从事综合行政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减少,队伍力量被削弱。在工作实践中,司法行政工作也呈现一些新矛盾和问题,致使工作推进困难,工作效果不佳,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和综合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基层检察院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困难

(一)司法行政人员自我价值认同感低,工作动力不足。改革前,检察人员只有部门之分,没有身份之分,综合部门干警与业务部门干警轮岗常态化。改革后,检察人员被明确分类,原综合部门未取得法律职称的人员不能通过遴选方式进入检察官序列。加之,改革后司法行政人员工作任务及责任增大,薪酬待遇与检察官有较大差距,相比检察官自身价值难以得到体现,致使司法行政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青年干警通过司法考试进入业务部门,或者争取到党政机关工作,寻求更大的发展机会。中年干警因为从事综合工作时间较长,产生倦怠情绪,难以激发工作热情。

(二)业务部门重业务轻行政,工作质量不优。改革后,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地生根,业务部门干警更加注重办案质量,绝大多数精力投入办案,对需要落实的行政事务认识上有差距,理解支持不够,甚至认为业务部门的任务就是办案,行政事务与其关系不大。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学习活动参与率不高、案件信息和综合材料撰写积极性不高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综合部门无法精确获取业务部门工作情况,致使综合工作质量不高。

(三)行政部门任务重职责不明,工作效率不高。司法行政部门是沟通各部门、联系领导和群众的中枢机构,承担着上级院和区委综合考评、党建、文明单位、综合治理等多项考评工作。司法行政人员工作疲于应付,身兼多职现象突出,特别是文字材料撰写、党建、宣传等重难点工作压力集中在少数干警身上,文字功底深厚、新媒体创作、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严重缺乏,加之部门岗位职责不明确,致使工作效率不高。

二、改善工作的举措

(一)关心关爱干警,提高工作积极性。健全完善干警谈心谈话、困难干警帮扶等关爱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支部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深入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最大可能帮助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教育干警正确认识司改中晋升问题,帮助干警克服消极情绪,正确处理个人得失。针对公务员职级套改工作,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做好干警思想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协调落实干警待遇。

(二)健全行政人员交流机制,着力打破行政人员固化现象。健立省、市、各基层检察院行政人员纵向交流机制,选拔基层工作时间长,实绩突出的优秀检察干警到上级机关交流任职。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作用,建立同级政法部门行政人员横向交流机制,通过转换岗任职,不断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能力,有效解决司法部门行政人员固化现象。

(三)明确职能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综合部门工作包括工资、人事、法警、思想政治、党建工作、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会、老干部等工作。工作量大、事杂、要求高、责任重,完善定岗定职机制,明确到人,并将其纳入年底考核工作中,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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