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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君:新时代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考
时间:2018-08-3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频道>>检察长论坛  【字号: | |

    党的十九大指出,“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领导检察工作,是党执政的必然要求。坚决服从党的领导,有助于检察机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展检察事业。

  (一)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对检察机关的领导关系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确立领导地位,是人民选择,历史必然。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是执政党掌控政权的应有之义。检察院中执法办案的党员,业务上受检察院领导,政治上要遵守党的行为准则和纲领,这是党员的义务。

  (二)检察工作是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

  在党领导下,立法、行政、监察、审判、检察全面参与,促进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民主法治,实现了党执政的目标,维护了党执政的权威。

  (三)党的领导有利于推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华苏维埃政权伊始,检察制度即得到确认,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检察制度继续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检察制度得到宪法确认,迎来发展“黄金时期”。1957年,“反右”扩大化,检察事业在法律虚无主义肆虐下遭受重创。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检察机构被撤销,人员被遣散,检察工作停顿整整十年。文化大革命结束至今,检察院新生,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可以看出,检察事业的命运总是和党的命运紧紧联在一起,党的事业兴则检察事业兴,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检察事业才会健康发展。

  (四)党的领导是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坚强保障

  党高屋建瓴制定的方针政策是指导司法的基本精神,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正确履职的重要依据。对于非法干预检察权行使的行为,党委可以直接纠正,同时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在队伍建设方面,党委和上级检察院通过考察建议人大任免检察院领导干部、发展检察机关党员、指导检察机关党务工作等方式,直接落实组织意图。在检察保障方面,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场办公等方式,解决经费、装备以及检察人员职务职级、福利待遇等问题。事实证明,只有服从党的领导,才能以党的组织领导先进性确保检察工作的先进性。

  二、加强学习教育,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政治方向

  检察机关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治蜀兴川十个方面重要论述,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盆地意识”,确保检察工作符合党的要求,体现党的宗旨。

  (一)坚定理想信念,落实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

  检察机关应增强党性观念,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动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对待党委的执法检查、工作监督,全面客观报告检察工作成绩和问题,根据党委意见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案件、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重要情况,服从党委领导。

  (二)掌握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落实依法治国要求

  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依法治国要求,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首先,学好法律。认真钻研宪法、刑法、刑诉法等常用法律,广泛涉猎民商法、行政法、环保法、国际法等,了解前沿法学理论,同时结合办案调查研究,探索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成为名符其实的法律人。其次,信仰法律。伯尔曼认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检察机关必须信仰、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再次,敬畏法律。国家赋予法律监督权,是基于一种高度的信任。检察机关应当对法律心存敬畏,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最后,严格执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工作中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打击犯罪,保障人权。

  (三)树立检察为民意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共产党依靠、服务、领导人民群众闹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丰功伟绩证明,群众始终是执政之基、发展之源。党之所望,检之所向;民之所期,检之所应。检察机关应当自觉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行动指南,了解群众思想,学习群众经验,依靠群众办案,帮助群众发展,服务群众利益,处理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尤其在处理涉法涉诉问题中,检察机关应本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办案,妥善处理涉法诉求。更加重视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法律咨询等活动,增强群众守法观念。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叠加推进,检察机关处于前所未遇转型期,要保持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主动从制度、方法、措施、手段上探索创新,完善法律监督范围、方式、程序和格局,破解影响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做强做大监督主业,同时狠抓创新,深耕细作,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化、智能化水平。特别重视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智慧检务建设,确保新的检察管理模式、权力运行模式有序衔接、顺利运转,强化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

  三、加强党建工作,建设对党忠诚检察队伍

  检察机关党员数量占绝大部分,这支以党员为主体的队伍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但仍然存在思想政治素质不够强、业务能力水平不够高等问题,必须抓好党建工作,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的检察队伍。

  (一)加强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落实检察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履行党委书记、检察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组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增强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同检察人员之间坚持交心谈心,解决工作、生活问题和困难。从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党的事业的党员中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机制建设,促进机关党建规范化

  以基层党建“3+2”书记项目工作为抓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章立制,抓好组织、制度、教育、管理、服务等规范化建设,形成党建考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注重理想信念教育与检察职业道德培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与检察公信力提升、服务群众与检务公开、规范组织生活与发展检察文化“四结合”,激发机关党建活力。树立典范,示范性带动,用身边典型激励检察人员创先争优。开拓创新,利用“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内网宣传党建工作,智慧型扬帆,夯实党建阵地。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总要求,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适用化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实战实训,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四风”,让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会前学纪、谈心谈话、节日提醒等制度,强化党内监督。认真查摆整改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自觉践行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

  四、深化法律监督,完成党和人民赋予使命

  法律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检察机关要以大局为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忠诚建设者、坚定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一)深化刑事检察,维护社会稳定

  立足批捕和公诉职能,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形成威慑合力,遏制犯罪高发态势,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贡献检察力量。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犯罪方面,与职能机关整体联动,早发现、善控制、稳处置。在打击暴力、侵财、扰序犯罪方面,强调稳准狠,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方面,把打击与保护结合起来,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在打击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加强同监委会、法院的分工合作和配合制约,纯洁国家干部队伍。坚持从重从快要与严格司法、尊重保障人权结合起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深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侦查监督。加强对刑事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侵犯人权等突出问题监督。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监督与协作,确保有案必移、移案必查、查必有果,调查工作、侦查工作、监督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全程结合。

  深化刑事审判监督。及时审查刑事判决裁定,发现认定事实不清、量刑畸轻畸重、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通过抗诉纠正。对符合抗诉条件、再审理由确实充分而不需要以抗诉方式纠正的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于审判中的违法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促进程序规范。

  深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殴打或体罚虐待被监管人、不及时将诉讼文书送达诉讼当事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超期羁押、不依法交付执行、以钱抵刑等问题,防止违法假释、减刑、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维护司法权威。

  深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形式纠正错误判决裁定。加强执行监督,确保判决裁定全面及时执行。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对人民法院正确的裁判和其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正确处理决定,耐心细致释法说理,促成息诉罢访。

  深化控告申诉监督。通过受理信访、宣传法制和查处案件工作,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对能在检察环节解决的问题认真妥善加以解决,对不属于职能范围解决的问题尽力协调,理顺民心。在接待群众信访中,认真执行《信访条例》,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度、检察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三)深化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次年全国人大授权高检院试点。两年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得到肯定,全国人大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原则性规定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工作程序、诉讼方式,宣告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检察机关应当从机构、职能、队伍等方面深化公益诉讼职责,坚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两手抓,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直接起诉、移送刑事犯罪案件、跟踪监督等形式,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发展朝阳事业。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能“任性”突破,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公益诉讼并重,围绕“推动侵害公益问题解决”目的,尽力通过诉前程序,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实现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

  “新时代属于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是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建设者”,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鼓舞着检察人的斗志。检察机关应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动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促进检察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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