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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拔花花”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有舞狮会,北有拔花花。“拔花花”作为中国北方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传承不力面临着失传灭绝的风险。检察机关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领域,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司法程序,组织关联行政单位、专家群体、民间力量召开听证会、座谈会,推动协同治理,破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难题;向负有保护、宣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拔花花”实施抢救性保护,通过一系列举措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发展,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拔花花”,于2009年入选山西省非遗项目名录,属于传统民俗体育竞技活动,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生产劳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文化典型,集竞技性、民俗性、锻炼性、娱乐性为一体,通常在农历每年正月十五至二月初二农闲时间举办。“拔花花”发祥于古代并州,自明清时期流传至今,据考证,全国仅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县农村区域有分布,极具当地风土人情,具有极大的唯一性。近年来,更是仅尖草坪区上兰村保有举办这项活动的习俗。太原市尖草坪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主导力量,创新履职不够,在“拔花花”非遗项目面临无人传承、资金来源少、活动场地条件受限、专业竞技性较强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下,拟向上级部门提出取消该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的申请,对我区传统文化的弘扬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亟需社会公益力量介入,共商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大计。

一、把好“案源关”,调查取证摸排情况

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拔花花”活动入选山西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经积极走访、实地调查,发现太原市尖草坪区文旅局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活动的保护、传承,传统文化面临传承危机,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为督促解决这些问题,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审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二、把好“重视关”,公开听证把脉问诊

以听证方式听取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办理案件的一种具体形式。通过依法调查核实 “拔花花”活动起源、分布、形式、现状等相关材料,在了解此非遗文化目前保护现状后,为更好的凝聚文化遗产保护合力,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与文旅局工作代表进行座谈交流,一方面督促文旅局厘清职能、全面履职,另一方面共商非遗项目如何得到更好地保护与传承。最终,听证代表们合议后认为“拔花花”这一独具北方民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得到源头重视、系统保护;一致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向区文旅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文旅局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履职,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

三、把好“成效”关,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为使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及时跟进监督,就“拔花花”非遗项目的创新性传承等问题向区文旅局提出建议:邀请专家参与论证特色民俗文化传承保护工作,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创新进校园、进社区等。区文旅局采纳建议,于2021年7月在中北大学组织召开“拔花花”非遗文化保护交流座谈会,邀请文化保护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村民文化站代表等就“拔花花”这项活动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与传承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与会各方达成共识:从“拔花花”的体育竞技性上来看,该活动的原始模式具有一定危险性与体力要求,需改进竞技方式,使其更适合新时代农村文化发展的需求;确定中北大学为“拔花花”非遗项目合作单位,组织太原工业学院志愿者成立“拔花花”非遗项目课题组,选定尖草坪区上兰村作为“拔花花”活动基础设施恢复场地;区文旅局向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申请经费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拔花花”。

习近平总书记曾讲到,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黄河文化。“拔花花”作为黄河流域传统农耕文明与游牧民族文化深度碰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数百年,以其独特性、唯一性,承载着乡土文化的记忆与复兴,持续将其发扬光大,是擦亮黄河文化“新名片”、展现民族文化自信的必然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进行的有益探索,通过公开听证、座谈研讨、制发检察建议、及时跟进监督,引导社会力量关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了创新的前进方向,得以延续传承。

 “办理一案,治理一类”才是法律监督之目的。以本案为契机,区文旅部门就本区连同“拔花花”在内的多个非遗项目进行细致梳理,并制定相关保护措施和方案,使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有了新的方向、新的曙光,真正实现“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的司法状态”,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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