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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审判宣传 营造“防骗反骗”氛围
时间:2021-06-24  作者: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字号: | |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为归纳总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加强对该类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焦作市两级法院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焦作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07件,判处犯罪分子1167人,在诈骗类犯罪案件中分别占比41.66%和53.58%。该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涉及地域广。在调研时间段内,总体来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涨趋势,虽增速有所放缓,但仍处于增长状态。而且,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跨省、跨区域甚至跨境的特点日益突出,波及范围更广。

 

    2.涉案被告人呈年轻化和文化程度偏低的特点。从年龄分布上看,年龄在25周岁以上的有365人,占总数的32.53%,不满25周岁的青少年有806人,占总数的67.47%,其中未成年人121人,占总数的10.16%,在犯罪年龄上呈现年轻化趋势。从文化程度上看,初中以下学历占56.08%,高中、中专学历占28.48%,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生参与作案的人数有所上升,大学生犯罪人数有81人,占总人数的7.23%,其中有些人是从网络招聘平台上求职时误入犯罪集团的。

 

    3.诈骗手段多样化、新颖化、精准化。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网络交易平台、网络投资系统等实施诈骗,使得群众对犯罪分子的骗术很难辨识,容易受骗上当。犯罪分子利用电信网络手段,有的制造瑕疵退货骗取运费差价,有的冒充房东收租、好友借钱,有的冒充网络加盟商推广开网店,或者利用非法获取的被害人信息行骗,诈骗手段日趋多样化、精准化。

 

    二、原因分析

 

    1.互联网发展因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密切相关。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互联网已渗透到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这为不法分子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创造了便利条件,而部分群众对这种新型、多样化的诈骗手段了解不够,再加上贪小利的心理弱点,容易掉入犯罪分子提前设计好的圈套。

 

    2.社会就业因素。当前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就业需求和就业岗位出现失衡,疫情的持续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就业困难。从受理的案件来看,被告人基本上都是无业或者失业人员,面对经济压力,容易被高薪诱惑而误入歧途。

 

    3.部门监管因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一条完整的犯罪链条,从企业注册、日常经营、资金划转到取现化用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机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涉及工商、金融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协同监管的难度较大。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跨区域性特点明显,且被告人主要利用社交网络、社交软件、移动设备等实施诈骗,其犯罪地点、犯罪时间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可重叠性和隐蔽性,犯罪手段及工具不断翻新,提高了协同监管和案件侦办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

 

    1.落实法律责任,堵塞监管漏洞。在充分运用“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平台的基础上,通过推动立法和联合出台管理规定等手段,进一步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通过落实法律责任督促其自觉履行监管责任。各级法院要定期对本辖区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查找案发原因及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堵塞监管盲区。工商、劳动监察等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招聘平台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审查信息发布者的材料,对履行审核、提醒平台用户等基本义务不到位的要加大惩治力度,规范就业创业市场,避免求职者误入犯罪团伙。

 

    2.坚持源头治理,斩断犯罪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能仅靠事后的法律惩戒,更应该注重加强源头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发展成为一条产业链,必须进行全链条打击,全面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链条,压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为此,互联网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筑牢“防火墙”,做好网民个人信息保护,防止网民个人信息泄露;金融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银行卡办理、网银转账等业务的审核和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力度,建立快速止付和账户冻结机制;通信部门应尽快全面落实电话实名制登记,严禁违规放号和违规租用线路,并加快研发科技监管措施,打击利用“VOIP网络电话”“任意显号软件”等新技术进行的犯罪。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防骗反骗”氛围。要及时发现、归纳犯罪分子的新手段、新方法,通过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防范提示,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将典型案例公布于众,增强典型案例对公众的警示教育作用和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大力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教育,教育警示公众避免因贪小便宜、侥幸心理而上当受骗,在全社会营造“防骗反骗”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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