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5月6日,云南籍男子杨某某通过微信邀约徐某某,将“伪基站”设备安装在车辆驾驶室座位下,驾车从云南省水富县至贵州省赤水市,以发送诈骗信息谋取非法利益,并承诺每日给予徐某某500元好处费。5月11日10时至15时,两名犯罪嫌疑人驾驶安装有“伪基站”设备的车辆在赤水市人民西路、人民北路、人民东路、瀑都大道、习水县绿洲广场、体育馆、红都世纪城等人口密集区域,通过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以农业银行的名义向不特定用户发送诈骗信息,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当日17时许,两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发送诈骗信息时,被当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查获,并依法扣押“伪基站”设备、手机等涉案物品。
【法律解析】经赤水市检察院检察官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徐某某未经批准设置“伪基站”,擅自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诈骗信息5100余条,并在查获当场删除“伪基站”设备的工作记录,情节严重,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之规定,涉嫌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徐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