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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指那些公职人员
时间:2018-09-25  作者:  新闻来源:太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办理黑恶势力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依法严惩农村“两委”等人员在涉农惠农补贴申请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犯罪,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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